威海雨夜发生的一幕……
“完了,我好像撞人了……”
“天这么冷,交警不会出来的……”
“这么晚了,交警早下班了……”
公安交警从未松懈过
无论白天黑夜
更没有工作日休息日之分
2020年11月21日19时11分,荣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港西镇龙家村一行人被撞,肇事车辆驶离现场。
模拟现场:交警接警并迅速出警
事故发生适逢雨夜,路段积水严重且与路灯形成“高亮反光”,经过反复排查周围路段监控,走访周围居民区寻找线索,最终通过回放市公安局一处夜间带有红外夜视星光功能的卡口监控,一辆普通低速货车进入民警视野,经辨认肇事车辆鲁KD267*该号普通低速货车最终浮出水面,办案民警联系车主王某某,该车主起初装聋作哑称没有注意,随即挂断电话。民警再次拨打电话均无法接通。
随后民警对事故现场复勘,发现一民房安有私人监控,民警经调取该监控画面,还原事故的经过,再次验证肇事车辆正是号码为鲁KD267*的普通低速货车,于是民警通过该肇事车车主的亲属联系到车主,经过民警苦口婆心反复说服,肇事者王某某迫于心理压力到交警队投案。
民警走访画面
根据王某某称,当时雨比较大,感觉碰了人,由于车辆没有购买保险且也没有按照规定年检,心里惧怕不敢承担责任,肇事后小心躲避监控逃回家中,却不想监控天罗地网,最后还是没能躲掉。
审讯现场
经调查:王某某驾驶鲁KD267*号普通低速货车车沿汉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荣成市港西镇汉龙路龙家村西道路处与行人龙某某相撞,致龙某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驾车逃逸,龙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王某某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警官说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荣成公安交警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更为了家人的幸福期盼
请遵规守法
安全出行 文明出行
来源:大众网荣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