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意忘形 NCC「网路管制说」炸锅 紧急灭火

资料照片,张孝义摄)

Ncc脸书贴文,澄清「要开始管网路」。(摘自脸书)

得意忘形!就在中天新闻台退出52频道的昨天,NCC(国家传播通讯委员会)在脸书发文,以「通传法律」之名引述美国法条,暗示中天就算在网路播放,依然有法可管,引爆言论管制舆论怒火,NCC今天中午火速灭火澄清,坦言发言不慎,未来会更谨慎,但急于向上表功的蠢样,已让各界看傻眼

就在中天退出52频道前夕,NCC在脸书上引述美国针对网路平台未尽内容审查责任,造成其它积极核查之平台的不公平,因而促成「鼓励平台业者采取合理措施」的相关法条,不仅时间敏感,更有隔空叫阵中天的味道,引发网友「NCC要开始管网路」的质疑声浪

眼看火愈烧愈旺,「猪队友」的标签难撕,NCC中午赶紧在脸书发文「装无辜」,澄清分享美国的判决案例,本意是希望与民众分享各国网路监理实例,希望淡化负面效应,但此举显然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NCC贴文表示,随Facebook、Instagram、BBS等网路平台逐渐成为现代大众资讯传播与接收的重要媒介,也衍生出不实言论在网路流窜的困扰。因此,网路平台业者是否须要对平台上他人张贴的言论负责,成为热门话题

而在脸书文中分享1995年的Stratton Oakmont V. Prodigy诉讼案中指出,当时纽约州最高法院判决,网路平台业者对外宣称其设有筛选不当言论的过滤软体,却未执行,故应对此「未删除不当言论」负责,原因在于该平台;换言之,若平台业者并无任何检视内容的措施,就不需要负责。

NCC在文中进一步说,这样的判决造成积极管理的平台,反必须对他人在该平台散布不实消息负责,因此促从1996年通过的CDA(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译作「传播内容端正法案」)第230条,鼓励平台业者以过滤软体删除不当内容等合理管理内容,则业者即无须对平台上他人张贴的言论负责。

文末,NCC表示,美国对于是否应修改或删除CDA第230条目前仍未有定论国会也有许多法案提案,后续发展值得注意。还标上「#通传法律」的hash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