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实名制提前上路惹议 金管会急灭火

电子支付示意图。(图/资料照)

记者许雅绵台北报导

金管会日前公布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帐户实名制,从原定2019年元旦,提前至2017年10月1日起上路,且缓冲期身分认证,从「手机号码」紧缩为「必须采取双重认证」(如电子信箱脸书),消息一出引发外界批评,金管会急灭火发出4点声明。为了加速电子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开业,金管会在8月初预告相关办法,除了电子支付帐户的「实名制」,可延至2019年元旦上路,这段缓冲期间,民众只要透过手机号码认证,就能申请帐户。

预告后才过1个月,金管会就推翻原本预告内容,在缓冲期的身分认证措施,从「手机号码」紧缩为「必须采取双重认证」(例如电子信箱或脸书);而在实名制的缓冲调整期限,自2018年底提前至2017年9月底,较先前规划缩短15个月,即2017年10月1日起,电子支付帐户全面实施实名制。

而在这段缓冲调整期间,金管会采2配套措施,包括第1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未实名认证的使用者,每月总交易金额上限为等值新台币1万元;第2阶段(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使用者每月总交易金额上限降为5千元,刺激使用者愿转为实名认证。

金管会指出,2017年第4季将接受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相互评鉴,评鉴结果若不理想,除了影响我国国际声誉外,将冲击我国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国人金融交易活动,因此考量防制洗钱国际标准修正电子支付相关办法。

此消息一出,引发外界争议,金管会更在讯息发布隔天,发出了以下4点说明。

第一,一般第三方支付服务业者电子商务业者,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本办法适用范围,仅限于经金管会许可的5家专营电子支付机构及22家兼营电子支付机构。

第二,依现行本办法规定采取「实名制」身分确认方式开户(注册)的使用者,其电子支付帐户之每月实质交易支付金额,按照其开户程序之不同,分别可达新台币3万元(第1类帐户)、30万元(第2类帐户)及自行约定(第3类帐户),不受修正影响。

第三,依据现行本办法规定,电子支付机构对于「非实名制(包括原匿名者)」使用者之身分确认调整期间,原已于2016年2月2日结束。本次修正再放宽延长调整期间至2017年9月30日,所以自本办法2015年5月3日施行起算,合计,给予电子支付机构超过2年的缓冲调整期间,让业者有较充裕时间进行调整作业以利业务推展。

第四,金管会重申,本次修正规定仅适用「非实名制(包括原匿名者)」的使用者,采「实名制」身分确认方式开户者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