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按暂停!7休1政策 行政院:延后2个月
「七休一」政策即将上路,不过仍面对外界许多反弹,包括客运业者也表态会减班营运。对此,行政院30日晚间证实,决议要求劳动部于两个月内透过发布解释性裁量基准,以确保劳工七天休一天之权益。
行政院长林全30日下午从金门视察完后,便赶回政院与相关部会开会,并由发言人童振源与劳动部长郭芳煜晚间八点多召开记者会说明。郭芳煜表示,针对旅游、运输、媒体等特殊行业,相关部会将在2个月内提出函释,再针对不同特性提出不同规范。
行政院晚间发出新闻稿如下:
行政院林全院长于今(三十)日下午召集相关部会研拟确保七天休一天劳动权益之会议。会议结论:劳动部应依据行政程序法规定订定适用现行劳基法第36条之裁量基准,并以令发布,以补强确保劳工七天休一天权益保障的落实。订定裁量基准时应同时考量涉及公众之生活便利或配合政府政策、公益活动之某些产业劳工,在确保劳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给予弹性连续工作天数之安排。
为避免雇主滥用(或误用)过去之函释,使劳工连续工作多日造成过劳,劳动部先前依照立法院决议,于六月二十九日废止内政部七十五年五月十日台内劳字第三九八〇〇一号函释,并公告自八月一日起生效。然而,废止此项函释后回归劳动基准法母法,即第三十六条,经查该条仅规定劳工每七天中至少应有一天之休息,并未规定前后两个例假日应间隔六个工作日,即未规定工作六天后应该休息一天,仍无法确保落实劳工七天工作休息一天的政策。因此,行政院今天召开会议,决议要求劳动部于两个月内透过发布解释性裁量基准,以确保劳工七天休一天之权益。
基于公众生活便利与配合国家政策、公益活动(例如重要年节连续假期的疏运计划)之需求,劳动部将会同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针对旅游业(例如导游)、媒体(例如媒体出国采访)与大众运输之特定工作需求进行暸解与沟通,在确保劳工权益的前提下,给予特殊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