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多法/要求「媒金分离」 庄春发:无另外立法的必要性
▲「媒多法」中「媒金分离」有叠床架屋疑虑,NCC如何处理?(图/记者林睿康摄)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日前提出的「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其中「媒金分离」和「回溯条款」等规范,引发外界关注。景文科技大学财务金融系教授庄春发指出,「媒金分离」条文,在现行的金融控股公司法、银行法和保险法的部分法令已有「产金分离」规定,并无另外立法的必要,而法案中有关金融事业负责人的限制也有违反平等原则的疑虑。
NCC公布的「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设立了明确的「整合管制红线」、「媒金分离规范」和「过渡条款」。其中「媒金分离规范」,也就是金融控股公司等相关金融行业之负责人、其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或其受托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股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重要型态及媒体(无线电视、卫星电视新闻或财经频道、总订户数百分之五以上的有线电视系统或多媒体内容传输平台)的人事、财务或业务。至于「过渡条款」,就是只要立法通过,将回溯到民国95年2月22日后所有的媒体并购案,若触犯到管制红线和媒金分离的媒体,NCC将给予三年期限进行改善。
对于「媒金分离」条文,景文科技大学财务金融系教授庄春发表示,「媒多法」草案中并没有明确所谓「垄断」和「多元」的定义,尤其现行的金融控股公司法、银行法、保险法的部分法令,都已经有严格的「产金分离」规定,并没有另外立法的必要。此外,法案中关于金融事业负责人的限制,也有违反平等原则的疑虑,建议NCC在立法的时候必须更加务实,适时让市场自行决定。
庄春发认为,虽然「媒金分离」的概念是为了避免金融集团挟资金优势,对媒体产业形成不公平竞争的条件与环境,造成箝制媒体言论方向与内容及言论集中化情形,但是若按照此逻辑,只要拥有庞大财务能力的企业都不可经营媒体,偏偏媒体的经营经常又是资本密集的产业,那么媒体要由谁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