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回应「全球爱滋病患感谢台湾健保!」一文

疾管署针对爱滋病的健保给付提出说明。(图/翻摄自Avert.org网站

文/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

依据104年2月4日修正公告的「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规定,106年2月4日起爱滋感染者确诊开始服药2年后医疗费用由健保给付。

虽然上述规定并未局限感染者国籍,但事实上,外籍感染者在台湾仍须通过5道关卡才能获得健保给付免费治疗爱滋,包括:

1. 受聘在台工作,或获得合法居留身分;2. 取得居留证明文件需居留满6个月;3. 爱滋感染被通报列管;4. 在台前2年治疗需自付药费,一年约20万元;5. 在台有就医治疗纪录

全民健康保险法」第1条规定,全民健保为强制性社会保险,于保险对象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疾病、伤害、生育事故时,依健保法规定给付。外籍人士除非是受聘来台工作,否则需领有居留证明文件且在台居留满六个月,才能享有健保;若申请居留原因不存在,自然不能参加全民健保。此外,即使外籍感染者获得健保身分,但可能因为不愿意被通报列管,或无法在台自费接受爱滋治疗,就无法以健保资源治疗爱滋。

由于爱滋病毒感染已是慢性疾病,感染者只要定期就医、遵照医嘱服药,就可以健康生活工作跟一般人一样,治疗并能使病毒量下降,大大减少爱滋传染之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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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