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吁NCC:勿阻碍数位转型生路

长期关注数位汇流产业发展财团法人廿一世纪基金会认为,NCC应就不同服务模式间的管制落差尽快修法,而非以行政解释匆忙因应

16日出席「花莲县新型态影音服务之服务属性规管方式」说明会的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黄铭辉表示,目前产业界创新推出的视讯机上盒服务,并未要求绑定特定的宽频业者,即使机上盒是搭配中华电信HiNet的固网服务,收视亦无碍的话,这样的服务就是OTT TV。

NCC如果为了将其纳入现行法制规管而硬将其称为「有线电视」,用「类有线电视」管制OTT TV,是「错把冯京马凉」,希望NCC「莫徒勿近功」。

台湾有线宽频产业协会秘书长彭淑芬表示,就如同NCC开宗明义所阐明,主管机关研议相关监理议题时,确应避免用旧思维限制新技术新服务之发展而扼杀了创意,更应避免阻碍产业力求数位转型生路

以NCC所公布认定有线电视服务「三条件」,MOD服务即完全符合此三条件,若NCC不拟将MOD纳入有线广播电视法规管,就不应以旧法规框架花莲县新型态影音服务这类的新兴服务。

经院组长曾筱媛认为,此案或可视为业者数位转型、服务创新的一种尝试,不妨以开放态度乐观其成。针对数位汇流发展趋势所引发的新兴服务认定及适法性问题,从技术革新角度,加速广电法修法作业

元智大学助理教授叶志良表示,新兴服务冲击既有服务并非罕有,例如网路电话(VoIP)与传统语音电话的竞争过程,管制者不应以「避免市场遭受冲击」作为管制目标,而应长远观察何以对有线电视持续高强度管制而非松绑。

案件对有线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服务」定义扩大解释是否允当?该服务是否应先朝向性质较为类似的IPTV先行考量

政大特聘教授陈忆宁表示,从消费者权益来看,有新的竞争者进入花莲地区建设,不管是对当地消费者,或从竞业竞争来看,都是一件好事,NCC应想办法协助。虽然修改广电三法并不容易,不过,广电三法上面有很多规则,是NCC可以调整的,只要有心做、一定可以做得到,问题是NCC是否愿意排除政治干扰。

万国法律事务所指出,以行政解释订定三要件扩张认定有线电视,违反行政程序法之法律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及宪法法律保留原则。对于业者在主管机关树立明确原则前之业务行为,欠缺构成要件故意,不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