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回枪战动作片优势 台影视枪械解禁现曙光

台湾影视枪械长期未能解禁,立委张其禄本月1日在立院质询文化部李永得,针对影视用道具枪械目前无法使用之问题,要求敦促积极作为,并建议参考影视先进国韩国的做法,李永得部长口头承诺「可以研究」。

资深专业影视枪械指导业者Action威炫国际负责人伟民表示,过去台湾曾被业界认为是亚洲拍摄枪战动作片最为友善的环境,而109年6月10日「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20条之1修法规定发布后,台湾不再允许使用空包弹枪械拍摄影视作品,「亚洲最佳」优势顿失。

拍到一半无枪可用

陈伟民表示,过去在台湾相关业者高度的严密管控剧组合作下,拍摄中未曾有过违法击发枪火之事,连拍摄结束后的空包弹弹壳工作人员也都一一确实回收、避免弹壳遗留拍摄现场。当时修法目的虽为「有效遏止改造模拟枪行为」以维持良好治安,但同时也将台湾影视顿失产业趋近真实效果的枪火器械,扼杀了发展警匪动作片的机会,进而错失他国剧组来台取景拍摄枪战动作片、同时为旅游住宿业带来巨大商机的利多与优势。

赖香伶立委3月23日也发文指出:「修法实施后,确实有影视业者拍摄到一半却面临无枪使用,导致拍摄完全停摆,杀青日遥遥无期。」影视枪械与爆破专家们近日也在Clubhouse上公开讨论该议题,获得业界人士不少回响。认为为此有必要为影视枪械设置专法,不仅利于影视发展,也更能有效抑止有心违法使用行为。

3月23日立法委员赖香伶、陈椒华、张其禄等人对于该议题曾举行研讨会广电单位警政署已表示支持影视产业发展,希望与文化部来共同研拟影视枪械许可专门管理办法,当时文化部流行音乐暨影视产业局代表却表示有其困难。

立委张其禄1日再度为影视产业发声,他在质询李永得部长时指出,教育部过去针对奥运比赛射击项目制定了的枪械管理办法,也提出可参考韩国目前影视枪械管理办法,作为台湾未来影视枪械修法之参考,文化部长目前做出口头承诺着手研拟相关法条。陈伟民表示,对制定影视枪械专法乐见其成,但今后仍需督促立法,让台湾影视产业得以正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