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手控广告违反选罢法 许明财阵营:言论自由

▲遭对手控违反选罢法,许明阵营反击表示,广告中所称「投谢文进就等于林智坚」,就是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图/记者陈凯力翻摄,下同)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新竹市候选人谢文进21日召开记者会竞选总部副总会长蔡锟钰指出,许明财21日的平面广告已经违反了选罢法第104条,企图意图使人不当选;许明财竞选总部则表达严正抗议,并保留法律追诉权,竞选总干事黄耀仁说,该广告内容大部分事实,而部分指摘是言论自由范畴,所提出之言论并无重大轻率情形,且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

黄耀仁说,蔡锟钰所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104条:「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之主观认定,必须是「以文字图画录音录影、演讲或他法,散布谣言传播不实之事」,而许明财所刊登之广告,是谢文进的造势会场台上之人皆穿代表绿色阵营的背心,且有民进党立法院总召柯建铭太太林道春站台助阵,这是事实。

宪法第11条:「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这是所谓的「表现自由」。而广告中所称「投谢文进就等于林智坚」,就是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言论自由具有实现个人自我、促进民主政治、培养多元意见等多重功能,为人民之基本权利。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维护,俾其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

再说,会有这番言论,主因是林智坚在竞选第9届市长时,谢文进是林智坚竞选总部的主任委员,这不但是共闻共见的事实,且有照片可供证明。所谓「投谢文进就等于投林智坚」,是合理评论,是言论自由,且无重大轻率之情事。再佐证谢文进曾任蔡英文竞选总统和柯建铭竞选本届立法委员时后援会总会长,彼此牵连关系,自然是「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

黄耀仁说,选罢法和刑法诽谤罪中,其中言论部分,有可以相同引用之处。而民主是一种为了个人自由而服务的制度。所以,刑罚并不处罚内心思维想法,因为思想的自由乃是一种不可、也无从以立法限制的自由。从而,选罢法也不应制人民的言论自由,何况是有证据,且「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

黄耀仁说,就法律应于最大限度之范围内,保障言论自由之原则,自应以行为人恶意散布谣言,或传播虚构不实之事项为主。而竞选期间候选人之过往私德或言行举止,均非属於单纯个人私生活领域问题,应该采取公开而大方的态度,让选民透过所有候选人的攻防机制,检视并选出品德、操守良好及贤能之人;尤其是,所争取之职位越高,更应接受越严苛的检验。若非如此,动辄就以法律相绳,这种候选人的容忍度未免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