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媒体报导界线并处罚!? 多数不认同

▲落实侦查不公开、避免媒体审判公听会。(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对于司改国是会议决议中的「避免媒体审判」,而限制媒体拍摄、播出犯罪相关人的画面讯息,并制定罚则问题,多数专家学者均表示反对意见。其中法务部代表、主任检察官刘颖芳更直接表示,不应该以限制报导的方式管控媒体,反而应该直接管理消息源头,避免媒体未审先判的状况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22日主办「总统府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决议,有关落实侦查不公开、避免媒体审判与隐私权保护等议题」公听会,并提出四个议题:一、限制媒体拍摄、播出犯罪相关人的画面、讯息,并制定罚则。二、媒体不法侵害司法人权罚款或撤照。三、主管机关协助媒体提升第一线工作人员,提升对司法案件报导及评论标准界限。四、报导若涉及被告嫌疑人之个资,原则上应该适当隐蔽,并加上警语

其中第一个议题讨论有关无罪推定原则、侦查不公开、保护案件相关人之隐私、尊重多元文化及维护司法公正宪法原则及精神研议相关媒体法令中,对于在侦查审判中案件之报导界线诸如限制或禁止媒体拍摄、播出犯罪嫌疑人或案件相关人之画面、犯罪现场画面及画面之引用,标题使用,以及相关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司法人权及其对错误报导之更正全,并制定具有罚则效果规范。这个议题引起充分讨论,而多数意见均反对限制报导,也反对限制罚则规范。

▲法务部主任检察官刘颖芳。(图/记者吴铭峰摄)

刘颖芳代表法务部出席,她直接表示反对立场。她指出,民众确实会被媒体的报导内容影响,但对于所谓的侦查不公开、媒体未审先判的问题,其实检警单位均设立有发言人制度,并有管制媒体进出的区域,未来也将持续进行。她建议媒体报导的问题,应该以加强媒体自律的方式来处理,不应该以法律来限制。

台大新闻研究所所长林照真。(图/记者吴铭峰摄)

至于司改国是会议委员、台大新闻研究所教授兼所长林照真则说,「很多人把箭头指向媒体,今天的媒体让人厌恶透顶。但要了解媒体的问题在哪里?」她认为应该是从《刑事诉讼法》中第245条有关「侦查不公开」的相关规定研究、修正,不应该以制定罚则的立法方式,来解决媒体报导问题。

▲政大法律系教授何赖杰。(图/记者吴铭峰摄)

政大法律系教授何赖杰也认为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尤其在国民法官即将立法上路之际,「以后国民法官看了媒体,就未审先判,这样有公平审判可言吗?」他举出国外媒体对于司法案件报导的情况,认为应该设置媒体自律委员会,最后更应该设置裁罚程序,由刑事法院审理相关案件,进行处罚。

至于前电视台主播、新闻自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詹怡宜也认为,媒体有其存在功能,也能发挥功效,所以不应该以法律方式来管控媒体,应该以媒体自律的方式来取代法律管理。她也反对以报导内容是否合适、正确,来当成对媒体执照核发的依据,以免箝制媒体言论自由,失去媒体监督政府的功效。

▼新闻自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詹怡宜。(图/记者吴铭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