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年节食品标示2成违规 「飞鱼卵泡菜」名店4件占最多

▲标示「食用期限」惟外包装说明为「制造日期」。(图/食药署提供)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近年来消费习惯改变,网购食品日渐盛行,为了确保卫生安全,食药署今(18)日公布年节食品网业者稽查结果,共抽查31家业者、59件应景食品或食材,其中12件标示不合规定,以基隆市鸡笼食品行」4件最多,该公司以「飞鱼卵泡菜」闻名,遭食药署开罚7万5千元。

食药署去年12月联合地22县市卫生局针对辖内31家从事肉类加工品、冷冻调理调味酱料及休闲食品销售的网购业者,进行产品标示、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与防腐剂等食品添加物检测。标示不合格高达2成,分析不合格内容,多为「将有效期限标示为制造日期」、「为含有致过敏性内容的警语」以及「单一包装未标有有效日期」。

北区管理中心科长吴明美表示,标示不合规定者,以「鸡笼食品行」4件最多,该公司已在期限内回收改正完成;以贩售酱料、烟熏火腿闻名的「清合酱菜馆」及「郭荣市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也有2件不合格,但皆已完成改正。

▲单一包装贩售惟未标示有效日期。(图/食药署提供)

至于GHP部分违规家数则高达21家,原因多为地面破损、不洁,食材未离地存放,食品添加物未做好专人专册专柜管理等,目前已有20家违规业者经辖区卫生局复查合格,唯有新北市的「伊柏亚国际有限公司」待下周一复查,届时未通过,最高可处2亿元罚锾。

吴明美表示,食品标示不合规定者,可依《食安法》处3至300万元罚锾,违反GHP规定者,则可处6万至2亿元。农历过年及即将在下周到来,她提醒消费者,网购年节食品时,应仔细阅读产品标示,注意产品外包装之品名、内容物、数量净重规格、食品添加物名称、有效日期、营养标示及制造厂商等相关资讯,避免购买来源不明或标示不清产品,以免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