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导儿少案件挑战多 各界探讨平衡隐私与报导空间
113年度性别平权与媒体自律宣导活动,出席来宾多方进行讨论。(台北巿报业公会提供/李怡芸台北传真)
文化部与台北市报业商业同业公会于27日举办「113年度性别平权与媒体自律宣导活动」,现场出席与网路线上参加者近二百人共襄盛举。与会来宾分享指出,如何在报导与保护儿少与被害人隐私间达到平衡仍有讨论空间,也致力于让报导成为改变 社会的动力。
包括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专门委员廖倪妮、台北市报业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黄树德、通尹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张安婷、世新大学广播电视电影学系所教授林承宇、德国之声台北办事处主任邹宗翰、中时新闻网副总编辑戴志扬、卫福部性影像处理中心主任刘昱均27日共同举会。
台北市报业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黄树德致词表示,台湾已经从过去落实两性平权、性别平权、同性平权,转变成关心跨性别议题的多元社会,而在时代变迁下,媒体报导儿少案件的相关议题也面临到新的挑战,政府制订法律来保护儿少与被害人的隐私权,在此同时媒体报导的空间也跟着被限缩了,因此如何达到两方的平衡,仍有更多讨论空间。
通尹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张安婷指出,儿少与被害人个资报导的界线,关键在于「足之识别特定个人身分的资讯」如何判断,因此儿少法并没有绝对禁止报导被害儿少就读的学校,只要符合以上原则即可;但成年行为人个资也不可以任意揭露,侦查中的案件,事实描述尽量以侦查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依法公布内容为限,否则有民、刑事责任。
此外,针对平面媒体及其延伸网路内容之性别刻板、歧视、性别暴力防治暨涉儿少、性暴力等报导原则议题,世新大学广播电视电影学系所教授林承宇认为,关于数位性别暴力,可参考教育部的「五不四要」原则,让报导成为改变社会的动力。中时新闻网副总编辑戴志扬表示,网路处处充满风险,媒体若能适度公开案件人物资讯,才能预防下一代受到类似的伤害
德国之声台北办事处主任邹宗翰则提及同婚后关于LGBTQ+的报导应格外小心,需准确、尊重地反映当事者的经验,盼打造更友善多元的社会;卫福部性影像处理中心主任刘昱均指出,在接获性影像散布相关申诉且判定为案件后,该中心会通知平台业者、社政等,并协助被害者提升隐私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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