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事件报导指引「初步草案出炉」!3情况可揭露

▲对于媒体报导儿少性暴力相关案件的限度,卫福部邀集相关代表针对指引草案进行初步讨论。(示意图/取自CFP)

记者张乃文/台北报导

台北市信义区培诺米达幼儿园的园长儿子毛畯珅涉嫌性侵学童,引发社会群情激愤,对于媒体报导的限度,卫福部今(1)日邀集相关代表等开会讨论。保护司司长张秀鸳会后说明,目前尚未达成明确共识,主要聚焦在禁止揭露的对象资讯及可部分揭露的3种情况,其余若与会者有意见,下周一前书面说明,会列入会议纪录作为修正指引的依据。

卫福部今邀集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相关公、学、协会,及儿少团体、学者、政府部门等相关代表,就媒体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草案进行讨论。

张秀鸳受访时说明,今日会议并未达成明确共识,但就禁止揭露的对象资讯及可部分揭露的3种情况有初步结果。她表示,草案目前初步讨论,若成年行为人事件发生后,尚未排除触法嫌疑,仍服务于儿少、身障碍或老人等机构,基于维护社会公益,可适度报导行为人现职单位,如:涉及某幼儿园性侵案的服务员目前任职于A地,而A地的地点符合上述条件是可适度揭露的。

张秀鸳说,还有被害者为成年人,经本人同意,及其他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事件内容等,可适度报导;她补充,心智障碍或受监护宣告者,须以可让对方理解方式提供资讯,尊重意愿,并取得其监护人同意。

在禁止揭露资讯部分,张秀鸳提到,包括被害人身分资讯、还有3种行为人的身分资讯也不可透露,首先是行为人未满18岁、行为人和被害者为家庭成员或亲密关系伴侣者,及行为人和被害人间,若揭露了行为人资讯后,可能间接识别被害人身分的情况,则禁止泄漏。

张秀鸳表示,上开身分资讯是指足资识别身分资讯,如姓名、照片或影像、声音、住所,或就读学校或班级、工作地点等,可直接或间接识别资料。

张秀鸳提到,对于媒体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时,避免对被害者做侵入式采访和拍摄、避开未审先判或主观、标签化的叙述,也避免激化大众情绪及对立,不得过度描绘性暴力事件发生的细节文字或图片,并避免强调非法网站或美化儿少性暴力的词汇,同时在报导时建议统一加注警语等。

对于暴力防治及维护被害人隐私无庸置疑,张秀鸳提到,该指引所容许的适度揭露资讯仅是为了防止伤害扩大,并不是要以私刑取代国家公权力应有作为,指引上路后,将持续搜集实务运作状况及各方意见,必要时将进行相关法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