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妹、公关妹太美化!卫福部「儿少性暴力报导指引」禁用
卫福部今(12)公布正式版本「媒体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让媒体报导时有所依循。(本报资料照)
日前爆出幼儿园狼师性侵幼童案,媒体报导相关议题的范围也引起讨论。卫福部今(12)日正式公布「媒体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明定3情况可适时揭露,且要避免强调非法网站,并禁止使用「传播妹」、「公关妹」、「援交妹」等可能美化性暴力词汇,媒体即日起可参考作为报导时原则,在符合公共利益及维护被害人隐私两者间权衡。
卫福部8月1日召集媒体代表、儿少团体、学者专家与政府代表拟定草案,今正式版本出炉,新增注意事项部分,明定报导儿少性暴力事件,要避免强调非法网站,及可能强化儿少性剥削或美化性暴力的词汇。卫福部保护司司长张秀鸳说明,避免强调非法网站,主要是担心将网站名称写出来,像先前「创意私房」论坛,会间接为相关网站宣传、打广告,造成更多民众好奇去争相搜寻、浏览。她建议,媒体报导非法网站时,可以用代号或OOXX代称,如韩国N号房事件。
禁用美化词汇部分,张秀鸳表示,过去报导坐台陪酒、伴游伴唱伴舞类型的性暴力事件,媒体常会使用「传播妹」、「援交妹」、「公关妹」等美化用词,可能导致阅听众忽略性暴力事实,让性剥削事件被包装得较为高雅、或让阅听人认为性暴力是可以的,此类型应被禁止。
媒体可揭露范围,与草案内容相同,成年行为人在调查成立后、调查确定前,仍服务于儿少、身障、老人相关机构,就能揭露其现职,目的在防范内部类似事件发生,避免更多人受害;当被害人成年,且经本人同意,可报导其事件内容;其余经主管机关审议通过事件内容,也能适度报导,但仍要留意禁止透露可能辨识被害人身份的资讯。
指引中明定,禁止揭露被害人身分,以及未成年、与被害人为家庭成员或亲密关系伴侣的行为人身分,或揭露行为人资讯得以间接识别被害人身分的关系者,包括其姓名、照片、影像、住所、亲属、学校或工作地点等,能直接或间接识别身份的资料。
其他注意事项部分,报导儿少性暴力事件,要避免强调非法网站,及可能强化儿少性剥削或美化性暴力的词汇;应避免对被害人做侵入式采访,以免造成二度伤害;也应避免对行为人未审先判、标签化或主观叙述;描写事件内容时,不得过度描绘性侵害、性骚扰、性暴力行为细节,并应适时加注警语及相关求助管道,协助阅听众认识儿少及性暴力相关法令与因应方式。
张秀鸳说,此指引所规范媒体范围,包括广播、电视、宣传品、网际网路等媒体业者,虽无法律效力,但能让媒体在报导时,有较明确原则可遵循。她形容,被害人权益与公共利益如同天秤两端,媒体揭露资讯时须拿捏界线,报导事件本身没问题,但要注意不要透露能让一般民众认出被害人是谁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