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拟定儿少性侵指引草案 放宽媒体可揭露加害人现职
卫福部今(1)日下午召集媒体代表、儿少团体等,共同讨论「媒体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草案。(李念庭摄)
北市信义区某私立幼儿园2年前发生园长之子性侵、偷拍幼童案,但媒体碍于《儿少法》不能公开机构名称、加害人姓名,导致有更多幼童受害。近日事件爆发后,引起舆论不满,卫福部今(1)日召集媒体代表、儿少团体、学者专家与政府代表等,初步拟定「媒体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草案,当行为人未排除嫌疑前,仍服务于儿少、身障、老人等相关机构,媒体得以适度揭露行为人现职单位。
卫福部保护司长张秀鸳会后表示,今天会议主要针对媒体禁止揭露资讯,及可适度报导或揭露的资讯进行讨论。根据初步讨论结果,媒体禁止揭露被害人身分,以及未成年、与被害人为家庭成员或亲密关系伴侣的行为人身分,或揭露行为人资讯得以间接识别被害人身分的关系者。
而媒体可适度报导范围,张秀鸳说明,基于维护社会公益、避免伤害扩大,当成年行为人在事件发生后、未排除嫌疑前,仍服务于儿少、身心障碍者、老人的教育、社福或长照机构,媒体就能报导行为人的「现任服务单位」,以防止更多被害人产生。此外,若被害人已成年,且经本人同意,也能适度报导事件内容。
园长之子在该幼儿园担任教保员,从2022年起性侵至少20名幼童,然而加害人却持续在该幼儿园任教、犯行,直到去年(2023)7月才被检方羁押,检警从他手机中搜出600多部偷拍性影片。而媒体因担心触犯《儿少法》第69条,在报导时未揭露幼儿园名称,导致不知情家长持续将孩子送入,再有6名女童受害。
卫福部说明,订定报导指引是为了让媒体在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时有所依循,在现行法规架构下,基于儿少最佳利益进行适度报导,兼顾儿少隐私权及社会公益性,并避免对被害人及其家庭产生二度伤害。
张秀鸳指出,今日2小时会议中,有许多不错的点,之后都会列入《儿少法》第69条修法方向,目前修法规划进行中,会多方考量各单位意见,持续沟通、讨论。而针对报导指引草案其他部分,下周一(5)前,各单位若有意见,会再提出书面意见,至于足资识别被害人身份资讯如何认定?是否考量裁罚分级?是否将《儿少法》第69条第四项行政机关明确化?也都会在将来修法时处理。
卫福部表示,暴力防治及维护被害人隐私绝对无庸置疑,为防止伤害扩大而必须侵害被害人隐私,应以最小限度为原则,因此该指引所容许的适度揭露资讯,仅是为了防止伤害扩大,并不是要以私刑取代国家公权力。该指引上路后,卫福部也将持续搜集实务运作状况及各方意见,进行相关法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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