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事件揭露指引 挨批无所适从

国民党立委王鸿薇(中)以及台北市议员阙枚莎(左)6日质疑,卫福部至今对于是否能揭露狼师资讯没有明确规范,让许多媒体、地方政府无所适从。(王鸿薇办公室提供/丁上程台北传真)

台北市日前发生幼儿园狼师案,引发各界议论,对于狼师姓名及事发幼儿园的揭露程度到哪,也成为争议焦点之一。国民党立委王鸿薇及台北市议员阙枚莎6日开记者,质疑卫福部至今对于能否揭露狼师资讯没有明确规范,让许多媒体、地方政府无所适从,质疑中央根本没有想解决问题;保护司回应,指引有明定可揭露及禁止报导的资讯,并不会产生矛盾。

王鸿薇指出,因为《儿少法》有规定「不得揭露足以识别前项儿童及少年身分之资讯」,使政府、媒体即便知道加害者资讯,但因为与被害者资讯高度重叠,太容易反推被害者资讯而不敢揭露。卫福部日前虽然提出「媒体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但指引第五条第一项又加注「不得揭露足资识别被害人身分之资讯」,等于还是没解决问题。

阙枚莎质疑,虐童案、儿少性暴力案件到底哪些可以详述揭露真相?她举例,媒体曾报导「恐怖育幼院关黑牢吃馊饭」,因刊出儿少写给检察官的文件,被认定「字迹」足供辨识身分而挨罚3万元,到底政府标准为何?

保护司司长张秀鸳澄清,指引既有《儿少法》也有审议相关规定,「没有不够完整,也不是我们没有诚意」。以北市幼儿园案为例,照理不能公开机构名,但因行为人继续留在幼儿园,为防止更多人受害,媒体就能写出机构名,惟不能公开被害人名字年纪,并不会产生矛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