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性暴力媒体报导指引「3种情形可揭露」 避免强调非法网站

▲卫福部指引规范,媒体报导性暴力时,要避免揭露非法网站全名。(图/美联社)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台北市信义区培诺米达幼儿园的园长儿子毛畯珅涉嫌性侵学童,引发社会群情激愤,卫福部也公布媒体报导「儿少、性暴力」相关指引,规范媒体3情况可有条件报导加害者任职机构,但不得揭露被害人身份资讯,另外在报导非法网站时,要避免强调实际名称,例如先前黄子佼案爆出的「创意私房」,报导时建议仅用「非法网站」或是用「OOXX」替代。

卫福部日前邀集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相关公、学、协会,及儿少团体、学者、政府部门等相关代表,就媒体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草案进行讨论。

卫福部保护司司长张秀鸳表示,媒体报导事件本身没有问题,但不能揭露被害人身份资讯,不过如果事件加害人在报导当下,还在儿少、老人等相关机关服务,媒体报导时就可揭露该机构名称,避免机构里还有其他被害人受到伤害。

由于不少性暴力新闻,可能会牵扯出非法网站或性影像等问题,张秀鸳也提到,对于媒体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时,避免对被害者做侵入式采访和拍摄、避开未审先判或主观、标签化的叙述,也避免激化大众情绪及对立,不得过度描绘性暴力事件发生的细节文字或图片,并避免强调非法网站或美化儿少性暴力的词汇,同时在报导时建议统一加注警语。

张秀鸳也以先前黄子佼案爆出的「创意私房」举例,建议媒体报导时,仅写「非法网站」就好,避免因为报导而替网站广告,又或者是可利用「OOXX」方式代替,避免写出全部名称。而有关报导原则,只要符合下列3点事项,就可适度报导或揭露。

(一)成年之行为人于事件发生后,调查确定前或调查成立后,仍违法服务于以服务未满18岁之人、身心障碍者或老人为主要对象之教育、社会福利或长期照顾机关(构),其现在服务单位,但仍不得揭露足资识别被害人身分之资讯。

(二)被害人为成年人,经本人同意之事件内容。但心智障碍者、受监护宣告或辅助宣告者,应以其可理解方式提供资讯。受监护宣告者并应取得其监护人同意,且应尊重受监护宣告者之意愿。

(三)其他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之事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