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公布「媒体报导」新指引!「传播妹、陪酒」都是美化性剥削

▲卫福部公布媒体报导儿少性侵相关指引。(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台北市幼儿园狼师案因《儿少法》限制不能报导,导致后续伤害扩大,而卫福部也紧急召集各领域讨论出媒体报导相关指引。根据卫福部公布的指引内容明订「5大注意事项」,媒体可有条件报导加害者任职机构,但不得揭露被害人身份资讯,而在用字方面,则不可有「美化」的词汇,如传播妹、公关妹等。

卫福部保护司司长张秀鸳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媒体报导事件本身没有问题,但不能揭露被害人身份资讯,不过如果事件加害人在报导当下,还在儿少、老人等相关机关服务,媒体报导时就可揭露该机构名称,避免机构里还有其他被害人受到伤害。

不过在报导内容方面,张秀鸳指出,要避免强调非法网站及可能强化「儿童或少年可做为性的对象」、「儿童或少年性剥削迷思」或美化儿童及少年性暴力的词汇或文意。

她进一步举例,例如过去媒体在报导跟性有关新闻,用字上可能会用到「坐台、陪酒、伴游、伴唱、传播妹、公关妹」等,这些都属于性剥削,而避免强调非法网站,主要是希望不要因为媒体报导而帮忙广告,建议可写「非法网站」或用「OOXX」代替。

张秀鸳提醒,对于媒体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时,避免对被害者做侵入式采访和拍摄、避开未审先判或主观、标签化的叙述,也避免激化大众情绪及对立,不得过度描绘性暴力事件发生的细节文字或图片,同时在报导时也建议统一加注警语。

【媒体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5大注意事项】

(一)媒体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时,应尊重被害人及其家属感受,避免对其为侵入式采访或拍摄,造成二度伤害。

(二)媒体报导或记载,应避免对行为人未审先判、标签化或主观叙述。

(三)新闻标题、内文之用字用语应以中性语气呈现,避免激化阅听大众情绪与对立,且不得过度描述(绘)性侵害、性骚扰、儿童及少年性剥削等性暴力事件发生、行为细节之文字或图片。

(四)媒体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标题、内文之用字用语,避免强调非法网站,及可能强化「儿童或少年可做为性的对象」、「儿童或少年性剥削迷思」,或美化儿童及少年性暴力的词汇或文意。

(五)媒体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应适时宣导、加注警语及相关求助管道或专线,协助阅听大众认识儿少及性暴力相关法令与因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