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报导指引惹议!卫福部:只限不得披露被害人
▲儿少报导规范受到争论,卫福部回应,只限不能披露被害人资讯。(图/翻摄脸书/王鸿薇)
文/中央社
北市幼儿园性侵案后,卫福部儿少事件报导指引遭质疑矛盾、庇护加害人。卫福部今天澄清,指引循儿少法既有规范,且只限不能揭露被害人资讯,行为人乃至其工作机构均可。
台北市培诺米达幼儿园园长儿子、教保员毛畯珅涉性侵多名女童案,出现媒体未报导案件全方位实情质疑声浪,卫生福利部在8月间公布媒体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
根据这份指引,行为人任职幼儿园等场域,或被害人成年后主动揭露,或主管机关审议通过内容,3情境可适度揭露。指引并强调,避免写出非法网站名称。
指引上路将近1个月,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鸿薇、台北市议员阙枚莎今天召开记者会,质疑指引互相矛盾,让许多媒体、地方政府无所适从。
阙枚莎指出,指引规定不得揭露事项中,包括工作地点等,但同时又规定可以揭露「现在工作单位」,光这2点就互相矛盾,根本是耍人、敷衍社会大众。
台北市社会局儿童及少年福利科科长吴亚凡则以地方执行单位身分解释,指引虽提到其他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事件内容,可适度报导或揭露,却未订定如审议委员成员人数、审议原则等,建议中央可提出明确具体规范。
王鸿薇强调,新指引美其名保护被害人,反而庇护行为人,例如没有换服务单位,是不是就可继续受保护不会被报导,家长无法得到相关资讯,导致更多人受害。
对此,卫福部保护服务司司长张秀鸳下午接受媒体电访说明,以这次台北市幼儿园案为例,即使加害人留在原机构工作,为符合揭弊及公益原则,仍得适度报导,以避免二度伤害,但不可提及任何有关被害人资讯如年龄、姓名等。
至于审议会规范,张秀鸳直言北市社会局恐有所误会,审议机制是参照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69条第4项规定订定,且地方政府行之多年,近3年计有台北市政府等2个地方政府,依法召开6次审议会议,显示该规范尚属明确可行,应无所称欠缺具体方式的疑义。
据卫福部统计,近5年媒体因违反儿少及性暴力被害人隐私规定,受罚案件计65件,其中50件、77%皆属报导名人争取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而揭露足以识别儿少身分资讯情事,均未涉社会公共利益。
张秀鸳补充,现行法令是要求媒体先自律再他律,就算不慎揭露如名人未成年子女资讯,媒体只要配合下架,通常也不会开罚,刻正编撰「媒体报导儿少事件案例汇编」,以利媒体业者能有相关案例供参循,共同保障儿少隐私权;将持续搜集各界意见、凝聚共识,必要时将配合儿少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