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红火案引入专家证人 厘清插旗兆丰金炒股指控

▲高等法院今日上午审理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被控红火案,邀请两位专家证人出庭。(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高等法院审理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被控红火案,为厘清95年中信金控插旗兆丰金控衍生炒股指控,以及在中信金控转投资丰金控前,向中信银行购买连结兆丰金控股票的红火公司,是否为中信金控所安排的特殊目的公司等疑义,传唤曾经担任金管会专任委员黄显华担任专家证人,黄斩钉截铁的说,证交所提供法院的意见分析书,只是陈述交易事实,完全未提到有何异常之处。黄显华更证称,具商业目的之并购,在争经营权,买盘热络乃至股价飙升都是很自然的结果

黄显华上午在红火案以专家证人身分证词,被法界人士解读为对红火案迟来的有利证词,此外还有另一位专家证人—台湾大学会计系专任教授蔡彦卿,蔡在接受检律交互诘问证称,红火公司的获利大部分回流到中信金控体系,可据此判断红火公司确实是中信金控的特殊目的公司(SPV),本案也是合议庭具体回应司改国是会议引入专家证人的案例之一。

黄显华说,依据法院提供给他的证券交易所意见分析报告,以及他对红火案的了解,中信金控在95年2月间,拟以275亿的预算购入兆丰金控5%至10%的股权,金管会要求中信金控应尽速完成转投资作业。根据他过往经验,公司在办理并购,尤其是像本案的非合意并购作业时,公司如果没有主动以高于最低卖盘价格挂单买入,根本没有办法时间内买到足够的股票数量,尤其中信金控要购买的兆丰金控股票数量十分庞大,因此中信金控委买挂单的价格高于最低买盘价格是正常的投资行为,认为中信金控没有任何炒作兆丰金控股价的恶意。

此外,黄显华也表示,证交所所做的分析报告只是陈述事实,内容并没有显示当时中信金控购买兆丰金控股票有任何交易异常的情形,不认为当时有任何不法炒作兆丰金控股票的行为存在。

有关红火公司是否为中信金控所安排的特殊目的公司部分,专家证人蔡彦卿表示,这必须综合红火公司是否为配合中信金控某一业务目的而执行交易,以及红火公司获利是否有回到中信金控体系等具体事实综合判断,红火公司的获利大部分已回到中信金控体系,可据此判断红火公司确实是中信金控的特殊目的公司。

由于红火公司是否是中信金控所设的特殊目的公司,本案的第一审及第二审曾有不同的意见,而最高法院也以此点尚未厘清为由,发回更审命高等法院再次详细调查。由于今日审理时间有限,有关问题未能逐一厘清,经审判长与受命法官讨论后,当庭表示将委请蔡彦卿教授担任法院的鉴定人

由于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审的意旨之下,正包括红火是否为金信金的特殊目的公司,为求慎重,高院合议庭在庭审结束前谕知全案于8月25日再开庭,请鉴定人蔡彦卿再到庭,再请蔡彦卿教授出具鉴定意见以厘清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