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𬭎企业提案重启执行安泰银并购案

锦𬭎企业提案要求国票重启执行第110年第一次股东临时会讨论事项第二案所提之安泰银行并购案。锦𬭎企业表示,公司股东会乃由全体股东所组成,亦为公司最高决策机关,该案业经股东会依法召开并表决通过,不应仅受制于少数董事反对而忽视全体股东之权益与意见,并请新任董事会成员于讨论时应遵守利益回避原则,而非以解除竞业禁止为由而无视公司治理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