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查核准则修正 企业明年报税适用
财政部于28日发布《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TP查核准则)部分条文修正,并自2020年度施行,也就是企业2021年报税适用。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执业会计师陈志恺表示,为因应全球移转订价最新发展趋势,确保移转订价结果与价值创造一致,财政部对现行TP查核准则进行全面性翻修,特别是无形资产之移转订价议题。
无形资产应具备条件为「可被拥有或控制使用于商业活动,且如于非关系人间运用或移转该项资产将获得相对报酬」,因此除会计处理之资本化项目外,尚包括虽列为当期费用,但具备显著经济价值之研究发展及行销等支出。
另外,企业在评估可比较情况或交易时,应以交易之实质经济事实关系及所生实质经济利益之归属与享有为依据,因此应采用风险基础之分析架构,强调受控交易之参与人是否具备「风险承担」及「风险管理」二大功能之实际经济行为。
为完整反映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评估无形资产交易之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常规时,财政部订定企业应依其在开发、提升、维护、保护及利用(简称DEMPE)五大活动之风险分析结果,评估受控交易参与人之贡献,以达到无形资产之利润分配与创造价值一致之目标。故无形资产之所有权人若仅为法律名义登记者,如未承担及控制相关风险,仅有实际控制提供资金之财务风险,应获得经风险调整之有限利润。
此外,评价准则公报第七号「无形资产之评价」规定之「收益法」,可作为评估无形资产交易之常规交易方法。
财政部也在TP查核准则,将企业未于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书表及移转订价文据揭露受控交易并经查核认定有短漏报者,降低其应处罚之门槛,以强化企业移转订价申报责任。
陈志恺提醒,因应本次TP查核准则修正,企业应留意会计帐上以费用处理而从移转订价角度应认属无形资产之情形,除应全面考量无形资产DEMPE活动之创值创造因素,强调经济实质之风险分析外,并应依规定于相关申报书表与分析文据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