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陀儿逼近 劳动部呼吁:劳工出勤应以安全为首要考量

劳动部说明,台风等天然灾害发生时,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经途中任一辖区首长已通报各机关停止上班,劳工因天灾而未出勤,非可归责于劳工,雇主宜不扣发当日工资,亦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且不得强迫劳工补班、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为其他不利处分。

事业单位如因业务性质需要,需特定劳工照常出勤者,应由劳雇双方于事前约定;有工会者,应征得工会同意,无工会者,应经劳资会议同意;未有约定或工作规则未规定者,则可参照前开要点办理。劳工照常出勤者,雇主除照给当日工资外,宜再加给劳工工资,并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协助。劳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发生职业灾害,在医疗期间,雇主应给予劳工公伤病假,并依《劳动基准法》第59条规定标准给予其职业灾害补偿。

劳动部官网已设置「天然灾害劳工出勤权益」专区,雇主倘未参照「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办理,以致违反《劳动基准法》工资、工时等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工局(处)或社会局(处)】或劳动部1955专线提出申诉,以维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