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假被要求出勤须劳工同意 劳动部:不得有不利处分
根据「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规定,事业单位因业务性质需要,需特定劳工于天然灾害发生时(后)出勤者,应由劳雇双方于事前约定;有工会者,应征得工会同意,无工会者,应经劳资会议同意。(本报系资料照)
今年第5号中度台风「杜苏芮」持续逼近台湾,最快今晚仍可能发布海警,台风假也让民众特别关注。劳动部表示,若业务性质需要劳工在台风假出勤,须征得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也不可因劳工不出勤有任何不利处分。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工时科长李思娴表示,若因为台风影响而放台风假,雇主若要求劳工在天然灾害发生时(后)上班,根据「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规定,应由劳雇双方于事前约定;有工会者应征得工会同意,无工会者应经劳资会议同意。但不可因不出勤有不利处分,例如扣发奖金等。
李思娴说,若因为交通安全等因素,劳工可以选择不出勤,但并没有规定雇主一定要给薪;医疗保健服务业、铁路运输等因为必须24小时值勤,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等事项,若其他法令另有规定者则依其规定办理;未有规定者参照上述天然灾害工资给付要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