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3月20日后确诊新冠肺炎 劳动部:雇主不得拒绝出勤
确诊劳工希望照常出勤,雇主应尊重劳工意愿,不可以要求劳工不要出勤及必须快筛阴性才能返回工作场所工作。(报系资料照)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要求,3月20日起轻症不通报,劳动部近日发布函释指出,使用家用新型冠状病毒快筛试剂检测结果阳性劳工可请普通伤病假外,如果确诊劳工希望照常出勤,雇主应尊重劳工意愿,不可以要求劳工不要出勤及必须快筛阴性才能返回工作场所工作。
依劳动部公布的QA指出「劳工如身体不适无法出勤,可持「快筛阳性证明的照片」,向雇主请未住院之普通伤病假,病假日数1年内未超过30日的部分,雇主应发给半薪。另外,快筛阳性的劳工请病假者,自筛检阳性日及次日起5日内,雇主不得扣发全勤奖金。」
也提及「劳工如希望照常出勤,雇主应尊重劳工意愿,双方也可协议改采居家上班或远距上班。雇主不可以要求劳工不要出勤及必须快筛阴性才能返回工作场所工作,如果片面要求劳工不要出勤,因属雇主受领劳务迟延,仍应照给工资。」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副司长王金蓉说,3月20日后快筛阳性的民众仍可以持续上班,如果雇主片面要求劳工不得出勤属「受领劳务迟延」,仍要给付工资、不得要求补行劳务,或是劳工也可持快筛阳性证明请病假。
至于是否可因其他劳工确诊要求雇主依劳基法资遣?劳动部官员认为,依劳基法规定「其他劳工患有法定传染病,对共同工作之劳工有传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可要求雇主资遣,但构成要件为有传染之虞,目前卫福部已放宽至0+5、且可持续工作,劳工恐难主张可依此法要求雇主资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