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隔离假、防疫照顾假拉低平均工资 劳动部:计算时须排除

▲在计算平均工资时,防疫隔离假、防疫照顾假实施天数都要排除在外,且可追溯至1月15日。(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所衍生出的「防疫隔离假」、「防疫照顾假」等假别是否会对劳工的「平均薪资」造成影响?对此,劳动部函释,在计算平均工资时,这些实施天数都要排除在外,且这项公告可追溯至1月15日。

根据劳动部的解释令来看,「平均工资」就是计算事由发生之当日前6个月内所得工资总额除以该期间之总日数所得之金额

劳动部官员进一步解释,依照劳基法施行细则规定普通伤病假、生理假、产假家庭照顾假和其他等假别、以及留职停薪者这些天数都必须排除平均工资的计算中,因为这些情况基本上不会给薪,或不是全薪,如果把这些计入平均工资,在计算上对劳工不公平,会拉低平均工资金额,所以劳基法施行细则排除这些天数纳入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劳动部官员也说,这次因为防疫关系的防疫隔离假、防疫照顾假等也与上述假别有着相同情况,考量到对劳资双方的利益后,不得不配合防疫作业而衍生出的假别,因此参考过往规定,这两种假别也可被排除在平均工资计算的以外,排除掉实际请假的天数后,下去计算所得才是实际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等同计算一切权利的基础,因此对劳资双方而言可说具备了相当重要的角色,举凡退休金资遣费职灾补偿中的工资终结补偿、残废补偿及死亡补偿等,其计算基础都在平工资,所以在实务上,劳资争议一旦发生最后劳资双方对退休金及资遣费的基数均无异议,但就是对平均工资的计算相差甚远致无法取得共识而协调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