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顾假公文未提幼儿园 劳动部:依疫情中心发布
因应武汉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发文给各单位指出「本中心决定全国高中职(含)以下学校延迟开学两周,12岁以下学童之家长得请防疫照顾假」。(报系资料照)
因应武汉肺炎疫情严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发文给各单位指出「本中心决定全国高中职(含)以下学校延迟开学两周,12岁以下学童之家长得请防疫照顾假」,说明中仅提及12岁以下学童家长、未提及公私幼差别,若有亲自照顾学童需求,109年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间,受雇家长其中1人得请防疫照顾假。
至于私幼家长询问是否可以请防疫照顾假,教育部长潘文忠今日表示,若私幼家长为了因应武汉肺炎疫情、认为有必要留在家中照顾子女,应要适用防疫照顾假。
该公文指出「新型冠状病毒之传播途径及特性目前尚未明朗,疫情发展有许多未知状况,虽然国内目前尚无社区感染风险,考量校园学生密集,容易发生呼吸道传染病群聚,一旦有境外移入个案于校园内发生,将提高疫情防控难度。」
该公文也指出「为了学生健康,并将传播风险降到最低,指中心依据灾害防救法第31条第1项第11款,决定全国高中职(含)以下学校,延后2周开学,以积极预防校园群聚感染发生。
最后,该公文表示「12岁以下学童之家长,若有亲自照顾学童之需求,109年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间,受雇之家长其中1人得请防疫照顾假,雇主应予准假,且不得视为旷工、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亦不得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予不利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