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杀手」想假释怀疑社会局恶搞陈情书 监狱打脸:无权删除

高雄二监受刑人寄出2封陈情书,因内容涉及恐吓公众连判2罪。(示意图/取自pixabay)

记者洪正达/高雄报导

高雄江男子2013年间持刀进高雄无障碍之家将社工杀成重伤,服刑期间认定假释申请被社会局「冲康」,连续2次寄出具有暴力言语的陈情书后,遭桥头地院依恐吓公众罪分处1年10个月及1年2个月有期徒刑,江男在庭讯时指出受刑人寄出信件都要狱方主管同意,但高雄二监打脸「陈情书不得另其修改」。

法院指出,江男在2013年6月初,因认定自己申请的社会福利遭到志工刁难,一气之下手持镰刀冲进社会局无障碍之家办公室中,对着郑姓社工一阵猛砍,导致社工身受重伤,事后依杀人未遂罪判处他7年徒刑,直到2017年江男想要申请假释被驳回,他再次怀疑社会局从中作梗,便在当年3月份监狱寄出陈情书,但内容充满恐吓性字眼,如「把社会局长的头崁下当球踢」、「出狱一定砍下社工双脚」,案经社会局提告后,被法院依恐吓公众罪判刑1年10个月。

不过,罪上加罪似乎没让江男记取教训,2017年10月再度寄陈情书给新北市政府,控诉高雄社会局社工是畜生,他本人专杀畜生,以及「监察院社会局都无法治的话,我来」,深并点名当时的高雄社会局长姚雨静「好看」。

江男被提讯时对犯行全数否认,认为他只是要表达不满,又说他是受刑人,信件寄出都要经过狱方同意,如果内容涉及恐吓,也寄不出来,不过高雄二监立即打脸,指出收容人对于行政疏失的机构或维护自身权益的陈情书,监狱依规定无权令删除内容,所以他才能寄出完整内容的陈情书,桥头法院审理后,将他再次依恐吓公众罪判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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