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在父母面前出怪声称被摸鸟 「大哥哥」获判无罪理由曝

二审法官认为,检方应提出证据及说服之实质举证责任,不足以证明周男触犯妨害性自主罪,判决无罪。(资料照)

台中市6岁男童,某天在父母亲面前做出男女性爱的动作,并发出「嗯嗯」的声音,父母追问男童就说,他上英语课时,有个「大哥哥」带他到地下室或小教室,直压他身上摸鸟鸟,父母拿照片给男童指认周姓「大哥哥」,警依妨害性自主罪送办,一、二审认为,仅男童证词,别无其他证据,最后判决周男无罪。

判决书指出,男童向父亲说,该名「大哥哥」曾经2次诱使他在上英文课时,带到教会地下室或1楼教室,趁四下无人之际,以手伸进内裤抓摸男童生殖器,并跪在其双脚间以身体前后摆动发出「嗯嗯」声音,男童父亲拿出照片给儿子指认,立刻指认「大哥哥」。

男童父亲说,当时儿子跪在床上,身体前后摇动,发出「嗯嗯」的声音,模仿的是男女性爱的动作,因为从小都没有给他看过色情限制级影片,或大人有这样的行为被他看过,追问他为何会做这样明显像性行为的动作,他一直说有人教他,对他做这种动作。

男童母亲说,有次她去接儿子下课,却一直找不到人,因听见在小教室传来儿子哭声,那时「大哥哥」也在儿子旁边,就说因为儿子找不到妈妈在哭,周男向法官称,是妈妈拜托他找小孩,但找到小孩没多久,妈妈就到了。

一审判决认为整起案件证据不足,判决该名「大哥哥」周男无罪,二审时,法官认为,检方应提出证据及说服之实质举证责任,不足以证明周男触犯妨害性自主罪,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