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公分、78公斤男子被解雇 「体型偏胖」竟是主因

▲「小李」因身材因素被解雇。(图/取自《东南网-海峡导报》)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厦门市集美区23岁男子「小李」最近很郁闷,他才到一家公司上班,试用了2天就被解雇了,理由是「偏胖」。

《海峡导报》报导,小李身高175公分体重78公斤,7月8日下午到集美万达一家棒球服装店应征导购,在面试时表达了想在这里上班的强烈意愿,女店长小杨」表示公司要拓展业务,将新开一家健身服装店,需要男性员工,如果小李同意,先在这家店试用3天,试用期满后再转到新开的店上班。

小李10日开始上班,上了2天,没想到11日晚上8点,他接到小杨的电话对方告诉他,由于公司销售经理对他的身材不满意,认为「偏胖」,叫他不要再去上班了。

小李认为,小杨在面试时并没有询问身材方面问题,只谈工作经验和销售能力,而以身材偏胖为理由辞退他,他不能接受。

小李在导报记者陪同下,一起来到集美万达这家棒球服装店,找到店长小杨。小杨表示非常认可小李的工作能力,只是销售经理来巡店时,看到了小李,觉得他偏胖,「与公司品牌契合度不够,要求辞退小李」,她只好执行。

小杨还说,新开的健身服装店要求男店员最好有肌肉线条,这样在销售时穿上自家品牌的衣服,对客户更有说服力。小李质疑为何在面试时不说清楚?

对于2天试用期无工资,小杨则说,面试时已明确说过,试用期3天没有工资,这个行业都是如此。

对此,福建理海律师事务所梁瑛律师指出,试用期不是无偿奉献,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试用期工资一般不得低于同岗位工资的80%。因此,所谓说好试用期无工资,是无效约定。建议可交涉主张录音存证,求助劳动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