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经废止立案政治团体 应依法清算财产
妇联会拒绝转型成政党,并将提出诉愿、行政诉讼,甚至声请释宪反制内政部。对此,内政部于27日起陆续依政党法43条之规定,办理203个政党废止备案及42个政治团体废止立案相关事宜,且经废止备(立)案之政党及政治团体,应依法办理财产的清算程序。
内政部表示,依政党法第32条及第43条之规定,未经法人登记之政党及未修正章程转换为政党之政治团体,经废止备(立)案后,其财产之清算,应依章程或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办理,如章程未规定或会议无法召开时,则由内政部选任清算人,并准用民法清算之规定,财产清算后,賸余之财产归属国库。
内政部已依上开规定,参采法院办理公司清算之程序,拟定废止备(立)案之政党及政治团体财产清算流程(如附件)及相关书表。
对于废止备(立)案之政党及政治团体,内政部除以公函告知嗣后不得再以政党或政治团体名义活动外,同时提供办理财产清算相关文件,俾各该政党及政治团体依法办理。
内政部再次强调,经废止备(立)案之政党及政治团体财产应依政党法办理清算。倘有涉及经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依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推定或认定之不当取得财产,将依党产条例处理。
▲内政部公布政治团体陆续废止立案名单。(图/内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