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滥诉需付律师费 法界赞同:更应该要赔偿损失
▲立委段宜康提案修正《法律扶助法》,遏止检方滥诉,颇获好评。(图/记者张荣恩摄)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8日初审通过增订《法律扶助法》第34条之一,规定检察官滥行起诉或上诉,应由检察署负担法扶费用。提案人立委段宜康强调,这代表地检署要为检察官搜证不足、滥行起诉承担责任。有不少律师认同这样的修法,认为检方滥诉若造成民众损失,甚至应该负起赔偿责任。
立委这次提案修法增订「防滥诉」条款,若检察官起诉所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犯罪嫌疑,并经法院判决无罪确定,或显无上诉理由而提起上诉、审判中发现有应撤回起诉事由而不撤回等重大过失,法院应依职权或法扶分会声请,裁定命该检察署负担法扶会所支出的酬金及必要费用。
法案审查时并无太多反对意见,仅有与会的法务部参事罗荣干反对,称此将使检察官心理上产生自我防卫的「寒蝉效应」;但现场委员均无反对意见,司法院代表也表示尊重。
段宜康不赞同罗荣干的意见,质疑「难道会因为有法扶法,检方该去搜索就不去搜索吗?你代表法务部,陈述要有道理,这个提案不是我发明的,是抄(法务部前部长)邱太三当立委时提的。法务部觉得不行,哪一位来找我沟通过?」
对此,不少律师表示认同,认为这确实可以相当程度遏止检方滥诉、滥行上诉。更有律师批评,我国检察官因权力极大,在法庭上经常不尊重在野法曹、忽视被告权益,所谓「权力使人腐化」,才会出现许多不肖检察官:渎职收贿的陈玉珍、徐维岳不说,更有为了争夺庙产杀人未遂的颜汉文,近来还有林俊佑带警察进幼儿园对儿童公审。也有律师补充,基于《国赔法》精神,若检察官滥诉、滥行上诉造成人民损失,还应该要负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