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护当事人投诉法官 法院竟称滥用投诉机制

▲实习律师投诉法官竟遭法院发函称滥用投诉机制。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一名实习律师在协助当事人办理家暴案件保护令抗告过程时,虽法律明文不得进行调解,但法官强制送调解,当事人被送进调解室时,调解委员口气态度极差,让当事人对法院心灰意冷,甚至向律师说不愿再进法院。实习律师为保护当事人,具名向台北地院政风室投诉,但北院竟发函律师公会,说该名实习律师滥用投诉机制,引发争议

台湾人权促进会副会长、律师曾威凯上周在脸书发文,说自己带的实习律师,在协助当事人办理保护令核发的抗告程序中,遭到不公平待遇。曾律师当下让实习律师,具名向台北地院投诉承办案件的法官与调解委员。没想到律师公会全联会就收到法院讯息,对该名实习律师发函,说实习律师疑似违反《律师伦理规范》,并有滥用投诉机制之嫌。曾威凯发文批评,「秋后算帐!谁来决定谁『滥用』?!被投诉的人吗?申诉陈情机制也能滥用吗?马的,要滥用我们还会具名吗!」

另外律师陈孟秀也在脸书发文,声援曾威凯律师与他的实习律师。陈孟秀在文章后提出一连串疑问:申诉人资格有什么明文限制?参与其中的实习律师,为什么不能协助律师或当事人进行申诉?调解委员可以这样任意强制对诉讼当事人进行所谓的咨商吗?咨商最重要的前提,难道不是意愿吗?心甘情愿很难吗?在当事人已有委任律师的情况下,为什么法院要在律师已无法在场的时间,才进行开庭呢?这样难道没有侵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吗?政风室把申诉资讯泄漏,这没有违法吗?法院新闻稿提到:依据宪法第80条之规定,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但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条第7项不是明白规定「保护令事件不得进行调解或和解」!?

至于台北地院则发布声明,说「实习律师既非案件当事人,亦非代理人,却自述因其当事人而提出陈情,系以当事人之代理人身分自居,似有违反律师伦理规范及滥用本院陈情机制之嫌。」北院也认为,「家事事件程序当成一种对民众之给付(服务),是家事事件法规立法精神之一,法院要运用资源协助当事人解决家庭纷争,重新开始生活,而不是只判断双方谁是谁非,纯粹由诉讼胜败角度来观看此程序。故本院承审法官安排具心理咨询专业背景人士(亦具调解委员身分)提供当事人一方在调解室内进行个别咨询服务,却遭该实习律师质疑当时系在调解室内进行调解程序,诚属遗憾。」

▼律师曾威凯说明自己的实习律师遇到不公平待遇。(图/取自律师曾威凯脸书)

▼律师陈孟秀也发文声援实习律师。(图/取自律师陈孟秀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