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亏损跟中介毁约?律师提醒:仍需支付中介费

本站房产讯 股市大跌资金紧张,但跟中介签订了买房合同,违约有何后果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供的真实案例提醒购房者,跟中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即便没有成交,中介也有权要求支付中介费。该协会律师支招,购房者可以通过约定诚意金、中介费分段支付等方式,降低违约风险

【案例1】同时跟两家中介签合同 毁约被告法庭

陈某急于在广州购买物业居住,遂委托A、B两家中介公司为其寻找房源。2015年1月1日至10日期间,A、B两家中介公司各向陈某介绍一物业。陈某对该两处物业均表示满意,但由于自身忧犹寡断,不能独自作出选择,且想听取家人意见,但又担心错失优质房源,遂分别与该两处物业的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获取购买机会

事后,陈某经与家人商量,决定购买B中介公司介绍的物业,并于2015年2月20日完成交易过户手续。但对于A中介公司介绍的物业,陈某口头取消买卖,并以A中介公司未促成交易为由,拒绝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最终,A中介公司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陈某支付中介服务费。

律师支招:用诚意金降低违约风险

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426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本案中,虽然陈某是为了获取对物业的购买机会,才分别与各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合同一旦签订,中介公司即可获取向陈某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权利

在此,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任何协议,包括买卖合同、承诺书、确认书等合同资料时应当深思熟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签名确认,则受到协议中的条款约束,如一方有违反协议的规定,另一方就可以按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如在本案例中,买家欲需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表示对物业有购买意向的,可通过向业主支付诚意金(金额可自行约定)的方式,获取对物业的购买机会,即使反悔不买,所遭受的损失也比签订买卖合同后违约要少。

【案例2】股市大跌后毁约 赔8折中介费

王某欲购买一物业,遂于2015年6月1日,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位于天河区的某物业,并于当日与业主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支付定金30000元。同日,王某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中介服务费为50000元。

2015年6月16日,股市大跌,王某投资股票遭到亏损。王某为摊低其股票的成本,将购买上述物业的房款用于补仓,导致其无法继续与业主杨某履行合同,遂买卖双方解除交易,定金30000元赔偿给业主杨某。事后,该中介公司表示交易虽已取消,但其司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王某应支付中介服务费,但由于王某拒绝,遂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王某支付中介服务费。

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该中介公司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易不成主要是由于买家王某资金不足。最终,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王某与该中介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40000元。

律师支招:可协商分段支付中介费

本案中,中介公司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交易不成主要是由于买家王某资金不足,故中介公司有权依照《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王某收取中介服务费。

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买家应对自身的购房资金予以充分的认识及注意投资存在风险,并在签订合同后应当依约履行。另,买卖双方若要保障中介服务费的合理支付,可与中介公司协商采用分段支付的方式,如:第一阶段为签订买卖合同,支付20%的中介服务费;第二阶段为成功过户交易手续,支付50%的中介服务费;第三阶段为成功交楼,支付30%的中介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