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违法滥权? 警方、民众遇到时千万别被吃豆腐!

▲客委会主委李永得遭警盘查,怒批:台北何时成警察国家,引起社会不少论述。(图/记者柳名耕翻摄/下同)记者林炜杰/台北报导

客委会主委李永得在台北转运站遭警盘查事件,引起社会上不少讨论,有人支持警方合理执法维护治安」,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盘查依据不明确,就像警察治国」。理想情况下,台北车站经保大队长核准重点治安区域,警方执法有据,应该在「清楚解释理由」后盘查。而民众若觉得要求不合理,也可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第三条第一项,提出拒检,若警方考量后仍决定继续盘查,就须承担事后被申诉越权风险

警职法》第三条第一项指出,「警察行使职权,不得逾越所欲达成执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应以对人民权益侵害最少之适当方法为之」,但是否违反比例原则则相当主观,有的人认为无故被盘查,就已经超出比例原则;有的人则愿意配合盘查,但认为进一步的搜身或搜车不合理,无论如何,只要认为不合理,民众都有权利可以提出主张「基于OO理由,我要拒检!」只是胡乱拒检,也可能被认定更有嫌疑,警方可再依法带回警局强制执行盘查」。▼李永得在脸书指控台北市竟变成警察国家」!

此次警方在台北车站对李永得执行盘检,是因为看到「犹疑眼神纸袋拖鞋等迹证,用办案经验引用《警职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此外,北车也是经保大大队长核准的重点治安区域,在此盘查也符合《警职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六款之「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管制站者」,可惜警方执勤当时并未正确说明引用法条,也未说明盘查理由,让李永得认为有「随机盘查」的感觉,反指控此举是「警察治国」。

社会民主党发言人陈又新表示,现阶段警界应该加强法治观念,熟悉法条,才能在正确的时机引用正确的法源信服于民,并在执勤时清楚说明「盘查原因」,让「被查人」理解后,有反驳或拒检的空间,减少争议。而民众也该清楚知道自己随时有「拒检」的权利,但须认知到,这时警方可再合法依《警职法》第七条将有异议者带回警局盘查,是否愿意行使此项权力,端看民众选择;而遇到不合理的盘查理由或过程,也都可以填表提出申诉,让员警作为接受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