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钰妨害公务案:不对警察道歉,我被吃豆腐才动手
前新北市议员李婉钰,前年11月29日凌晨到前立委张硕文住处猛按门铃,之后与邻居起冲突,更抢夺警员密录器,检方依照妨害公务与强制未遂罪嫌提起公诉,一审将她判刑4月与拘役20日。案件上诉二审,高院17日首度开庭审理。李婉钰表示,身为公众人物还使用暴力,向社会致歉;但她当时被员警吃豆腐,又被殴打,所以她不愿对员警表示歉意。
检方起诉指出,李婉钰于前年11月28日晚间9时多,打电话邀约前立委张硕文外出,但遭张硕文拒绝。李婉钰不满,喝了酒后,隔日凌晨1时许前往张硕文为在台北市忠孝东路「正义国宅」的住处,狂按门铃找人,还用手拍打铁门。有住户不满李婉钰深夜制造噪音扰人,出面制止,双方起了口角。
住户报警,林姓、王姓员警到场处理,这时李婉钰先动手掌掴住户,员警出手制止,双方发生拉扯。李女涉嫌拉扯员警的录影设备,并涉嫌侮辱王姓员警,出拳打中王员脸部。事发后检方进行侦办,依照妨害公务、强制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李女坦承妨害公务,但不认为按门铃、拍铁门涉犯强制罪,请求法官从轻量刑,并给予附条件缓刑。另外李女也公开表示,对于自己的不良示范、浪费司法资源感到很抱歉,当初真的是基于关心朋友,没想到演变成这种状况。一审法院将她判刑4月与拘役20日,均可易科罚金。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17日首度开庭,李婉钰因委任律师出国,再加上之后要投入选战,请求延后开庭,法院谕知需另行评议决定。她庭后受访表示,「我非常诚心地跟社会大众道歉,身为公众人物,做了错误的示范,不应该使用暴力这样的行为。但若回到个人面,我是一个女性,我当时就是真的被吃了豆腐,而且我有被打,所以对于这个事情,我是充满了...气愤与无奈。我觉得我今天是一个民意代表,你都敢这样对我的话,那如果是一个平民小女生,会受到什么样的对待,所以我真的没有办法对这样的行为对他个人(指员警)说出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