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丢!」鲜肉杀少妇如绑猪 3天后老天爷让他全破功

警方历经2个月追查,终于逮捕3名凶手

图文/镜周刊

高雄兴达港12年前发生一起震惊社会情杀案,一名少妇不满情夫志豪盗领她的存款扬言提告,情夫竟将她迷昏,并伙同2名共犯将她五花大绑,再绑上哑铃扔进海中,不料,3天后尸体浮出水面

案发前几天,王志豪多次前往兴达港勘查地形,决定犯案地点后,对陈小明说:「我要抓魏女去填海,你陪我去。」之后还用魏女的钱到大卖场买哑铃、童军绳、美工刀等犯案物品住处。六月十九日晚间,王喂安眠药给魏,将她迷昏,再找来陈、庄二共犯帮忙,把她载到兴达港情人码头

一行人抵达码头后,王志豪要庄旭助把风,避免有人接近,接着要求陈小明先拿绳子绑上一支小哑铃,丢到港边海水中测深度。确认状况之后,王男拿出童军绳,用「绑猪」的方式捆绑昏迷的魏女,将她的颈部、手、脚紧密捆绑,导致身体严重弯曲。

将魏女五花大绑后,王志豪要求陈小明拿来二个哑铃绑在魏女身上,因无法独自抱起魏,还叫陈男与他分别抓住魏的上、下半身,二人在码头边数着:「1、2、3,丢!」将魏女丢入海中,本以为魏的尸体将永远沉入海底,没想到台风过境后,尸体竟在6月22日浮出水面,被民众发现。

▼王志豪落网后被警方带到高雄兴达港现场,还原犯案经过。

针对这起命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审依杀人罪,判处王志豪无期徒刑,让人讶异的是,魏女的丈夫直到一审判决后,才知太太一直背着他和王志豪交往。

全案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也维持同样刑期,王男不服再上诉,并辩称犯下大错被关是罪有应得,但被关只是惩罚,而非赎罪,对被害者家属没有实质帮助,请求法官轻判,让他假释后能赚钱赔偿被害者家属,也能早日回家孝顺父母

不过,最高法院并没有接受王志豪的请求,2010年驳回上诉,将他判处无期徒刑定谳,至于共犯陈小明、庄旭助,则分别遭判刑12年、14年确定,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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