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捡尸正妹!她哭喊挣扎「不要这样对我」 渣男最后竟免关
台南一名王姓男子在夜店外捡尸小美(化名),居然趁对方酒醉意识不清把人带到饭店性侵得逞,期间还不顾小美挣扎「不要这样对我」。台南地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考量王男没有前科,因此依乘机性交罪判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5年。
判决书指出,王姓男子2018年4月28日在夜店门口搭讪询问小美是否欲找计程车,接着将人扶到车内载往饭店,再把对方的裤子、鞋子全脱了强压床上性侵得逞,最后独自离开现场。小美酒醒后立即打电话给朋友哭诉遭性侵,全案曝光。
小美在法庭上哭着说,「等我有意识时,我已经在房间内,当时我听到我的手机在响,他把我压在床上,不让我去接电话,后来我只知道他脱我的鞋子,我拜托他不要这样对我,我就没有意识了。我有推他,但是我酒醉我推不动,我有告诉他不要这样对我。当我醒来时,我发现我的裤裙跟内裤都被脱掉了,我发现我被性侵。」
法官审理后认为,刚满20的王姓男子犯后坦承全部犯行,且已经以42万5千元达成和解,因此依乘机性交罪判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5年;为了能让他深切记取教训,建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应于判决确定翌日起3年内,向检察官指定的政府机关等机构或团体,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法治教育40小时,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