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童案所暴露出的治安问题

吴景钦

台南市汤姆游乐场,竟发生男童遭割喉的惨剧,由于行凶者于逮捕后供称,因想吃牢饭且杀一、二人不会被处死刑,才会随机选择男童为杀害对象。如此的杀人事件骇人听闻,但是否无法预防,却值得深思

大多数的杀人案件,往往是为金钱、为情感或为某种意识型态而杀人,若杀人并无此类动机,即属于随机性杀人,在日本则称为「无差别杀人」。以此次杀童事件来说,犯罪嫌疑人并无固定工作,不仅生活困窘,也少与他人接触。而在无力解决自我困境下,即易造成失落与不满的心态,致处于极欲发泄的状态。当然光从此原因,尚不足以解释其为何杀人,毕竟在现代社会,此种挫折产生乃属必然与常见。

因此,此种心理特质,只能说是一种潜伏因子,不必然会产生犯罪,只是此心理因素形成后,若无法寻得正常且有效的抒发管道,必然使之从社会上孤立,转而为残虐杀人的可能性必然升高。而当这种欲望与动机对外输出时,其所选择的对象虽属随机,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女性儿童或处社会边缘者,仍属易被挑选的对象。若再加以日常作息与活动处所与行为人同步,即会陷入所谓被害情境

也因此,在此次汤姆熊事件里,虽称为随机杀人,但其对象的挑选,却不是那么随机。因现行电子游乐场所,虽有普通级限制级分类管制,且依《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第17条第1项第1、2款,若属限制级,乃禁止十八岁者进入,即便为普通级,亦禁止未满十五岁于上课时间及夜间十点后进入,以来保护少年与儿童的身心发展,并避免使其成为潜在的被害人。惟在违反者,依据此条例第29条,最高仅为一百万罚锾下,此规范能对业者产生多少约束力,实得打个大问号

甚且像汤姆熊这类的电子游戏场,虽依规定为普通级与限制级的区隔,但如此的区分,恐只具有形式意义。尤其在警力有限致不可能全天候稽查下,如此的法律要求,实已流于业者自律道德规范。则在如此的人群混杂,再加以警察无力顾及下,此类场所或空间,就易出现所谓「破窗」,即失序状况,致成为治安死角

因此,面对此次惨痛的悲剧,负有治安维持最大责任义务警察机关,自当立即全面密集清查目前的电子游乐场所是否遵守分级规范,以来彻底执行法律的要求。同时,更应强化与普及被害预防的知识,尤其是告诫与提醒家长青少年与儿童,如何免于陷入被害情境,以来防止无法挽回的悲剧发生。

当然,如何消除潜藏的犯罪动机,更属当务之急,但这绝不可能只靠刑罚为吓阻,尤其在经济不景气的时代,若不为社会环境的改造,以从根本消除这些潜在因子,则再多、再严厉的法律规范,恐都阻止不了这些不满情绪的爆发。毕竟,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作者吴景钦,博,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