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秉霖/达尔文与耶稣之战

▲1925年「猴子审判」,当时任何教授人类是从低级动物演化而来的学说,都是违法。(图/取自网路

文/谢秉霖

你相信吗?1920年代,在美国公立学校公开教授进化论(evolution),不仅可能让你吃上官司、甚至有锒铛入狱的风险。直到1968年,美国法庭才做了划时代的判决,让演化论成为「合法」的教学内容,从现在的观点看来,的确有些荒腔走板,但却真实的发生在20世纪初的美国。

一、演化论背景在谈法律判决前,先来介绍一下有关达尔文的进化论。

达尔文是位著名的生物学家,在1859年发表了「物种起源」一书。事实上,这本书在1936年就已大致拟订,内容囊括达尔文在南美洲自然调查工作的成果,但担心发表此论文会引起保守宗教团体的抗争,迟迟拖延到1858年,接到华莱士博士有关物种形成的相关文章后,发现其概念与自己的构想大致符合,于是决定在1858年的伦敦林奈学会中,两人共同署名发表论文,并在1859年出版「物种起源」。

在达尔文提出演化论前,西方社会普遍都接受神创论,相信上帝创造世界和万物。不可阻挡地,达尔文所提的演化论假说引起了许多教会人士的大力反弹。

贝勒大学政教研究所教授弗朗西斯‧贝克威斯指出,演化论提出后,使得许多相信神创论(creationism)的人士感到相当忧虑,「《物种起源》推测了生物的演化过程,这使基督教徒感到相当不安,圣经认为是神创造了一切。」的确,宗教信仰深深影响着美国人的生活,宗教与生活往往密不可分,而对于圣经的信仰,可以说是至死不渝。

二、猴子的审判而引爆一连串诉讼的,便是田纳西州的这起判决。

1925年,美国南部田纳西州的小镇,发生了一件轰动全美案子。当时的州法律规定,任何教授人类是从低级动物演化而来的学说,都是违法的。必须告诉学生「上帝创造人类」才是真理。这引起了「美国民权联盟」律师团的不满,决定告上法院,此案称为「田纳西州起诉斯科普斯案」或「猴子的审判」。

当时的收音机刚起步,这是透过电台向全美播放的首件案例,引起了相当大的关注。陪审团最终判定该名教师违反了田纳西州的法律,法官判决必须罚款100美金。理所当然的,美国民权联盟并不接受此判决,决定上诉田纳西州的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推翻了前一次的判决,但理由仅为罚款应由陪审团认定,而不是法官。

因此,这次的判决并无明确规范出究竟是否可在公立学校教授演化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官技巧性的规避了这个争议性的问题,因此,这个判决并在实务上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但却也间接使得禁止教授进化论的力量在美国逐步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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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战再度引爆1968年,阿肯色州一所公立学校又发生了一起与演化论教学的争议,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介入,使得这起判决具有相当程度的历史意义。

当时,阿肯色州也明确禁止教师公开教授演化论,一名生物教师苏珊决心向这条不合时宜的法律提出挑战。

196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中,明确认定了阿肯色州违反了美国宪法意见书中提到:「在民主社会中,行政机构应保持行政中立,避免行政上偏向任一宗教或意识形态。因为宪法第一修正案要求政府在各宗教间保持中立。」美国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民族熔炉广纳不同人种、语言、宗教、文化,第一修正案明确规范「不得设立国教」便是为了保障各民族,都能在自由女神的庇佑下,保有宗教自由。因此,任何偏向特定宗教的教学内容,都会被视为违法。

而在1987年的另一起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书中,又再一次的确立了联邦政府说词,在公立学校教授有关超自然的力量创造人类,明显的鼓励特定宗教,视为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

四、结语尽管今年已是2016年,但有关演化论与宗教的拉扯,仍然在教会中不断上演。然而,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天主教对于进化论维持较开明的立场,认为进化论仅是在科学上提出一个新概念,而非全盘否定神创论。方济各提到:「演化论与创造论并未相冲突,因为演化论的前提便是必须有受造物才能演化。」

最终,在21世纪的现在,逐字解释圣经已引起相当多的争议,提醒基督徒朋友们,圣经条文必须与时俱进,宗教具有安定人心的性质,但也别忘了,科学仍是文明社会重要的一环,广纳多方意见才能创造双赢局面。

●作者谢秉霖,本文为读者投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