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他案监听、而是他案的他案监听

吴景钦针对立法院长王金平的疑似关说案,特侦组虽一直以有向法院声请监听票为由,来回应外界质疑是否有他案监听之情事。惟观整起过程,特侦组确实非属他案监听,而是为他案的他案监听。

根据特侦组的说法,引起违法监听疑云案件,乃源于2010年7月所爆发的集体法官贪渎案,特侦组于其中一位法官的住处,发现有本案以外的不明金钱,即另行签分他案为侦查,因查无贪污对价即予以签结。而特侦组在查此案外案时,又发现立委柯建铭涉嫌为他人关说假释案,因疑有不明资金流向帐户,即向台北地院声请对柯建铭为监听,却查无实证,就此案再为签结。惟在过程中,又发现法务部长、高检署检察长涉嫌接受立法院长王金平为柯建铭所涉及的全民电通案关说,以请求承办检察官放弃对更一审判决之上诉。就此部分,特侦组又以查无贪渎,却认为有关说之事实,致将法务部长函送监察院、高检署检察长则移送检察官评鉴。

所以,特侦组从调查法官贪渎案为开端,却不断开花,致使最后的重心完全摆在关说案上,如此从「台湾头查到台湾尾」的历程,若能查出个贪渎大案,或属情有可原。惟特侦组最终却以查无实据,草草以签结了事,如此的虎头蛇尾,实让人感觉不到任何执法专业。尤其是监听的部分,其所声请的案由,竟可从一开始的法官贪污,转变成对柯建铭涉嫌为他人关说案,再以意外、偶然听到立法院长王金平疑似关说2等情事,而手举正义大旗来大加挞伐。此种声请一张监听票,却想一票通吃所有案件的心态作法,已完全暴露出现行监听遭滥用的实态,更彰显出执法机关对于证据采择的高度恣意性,致须完全否定其合法性,因此所取得的证据资料,依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5条第5项的规定,不仅不得成为法庭上的证据,亦不得为行政调查与惩处之用。

特侦组一直认为,其所揭发的不法行径实值全民赞赏。惟若长期监听的结果,只为了得到一个难以成罪,亦难证明有关说事实的证据,不仅是以大砲打小鸟人民隐私权也无从确保。则对特侦组的作为,实不该为喝采,反应为强烈谴责的对象

作者吴景钦,博,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本文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