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 海外律师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须特首批准
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条例:海外律师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须经特首批准。图为2020年12月12日黎智英被囚车押解到西九龙法院提讯。(澎湃影像平台)
香港东网、星岛网报导,香港立法会10日三读通过特区政府提交《2023年法律执业者条例》修订草案,修订海外律师在香港涉及国家安全案件获批准为大律师的事宜及相关事宜条文。条例生效后,海外律师参与涉及香港国家安全案件,须经特首批准。
东网报导,上述草案要点包括订明「凌驾性原则」,即除非行政长官有充分理由相信,有关海外律师就有关国安案件以大律师身分执业或行事,不涉及国家安全或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例外情况),否则该律师不得就该案件获批准;订明机制将让行政长官决定有关申请能否继续进行,以及决定有关申请是否属于例外情况;订明机制将让行政长官在专案认许申请经批准后而情况有变时,对有关事宜进行覆核。
星岛网报导,修订条例草案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7条规定,特区政府在审理危及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中,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证据是否涉及国家机密的认定问题,须向行政长官取得证明书,且该证明书对法院具有约束力;而不具有香港特区全权执业资格的海外大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犯罪案件的辩护人,也属于是《香港国安法》第47条所规定的需要认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