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 香港律政司长:本质上不应发生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料照/取自香港电台)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认为,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在本质上不应该发生。他同时也说,如果海外律师的申请被拒绝,香港方面不会说明原因。

林定国8日在电视节目上被问到此议题时回答,「我认为不要在文字上纠结,基本原则,一般来说我们认为不适合,不过不是绝对性禁止,所以有例外情况,也说明了例外情况是什么,目前提供了程序、途径,让申请人说服行政长官(香港特首)。」

香港律政司希望能于今年上半年通过《法律执业者条例》修订案,规范海外律师赴港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根据修订案,海外律师要先取得香港特首发出的准许进行申请通知书,才可向法院提交正式申请,再由香港特首发出证明书,才能参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

林定国也说,香港特首在审批过程中,如有必要,可以向律政司以及国安委咨询意见,如果海外律师的申请被拒绝,香港方面不会说明原因。

林定国指出,谈及国家安全,触及到的一定是相对敏感的事,也会影响到开宗明义就是国家安全的事,不适合公开讨论,也不适合公开交代究竟为什么认为不利国安,「说出来已经不利于国家安全,可能披露本身已经不利于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