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院批准黎智英聘英国大律师辩护 前特首梁振英批荒诞

前特首梁振英指香港法院批准黎智英(图中)聘英国大律师辩护是荒诞决定、荒诞理由。(香港文汇网资料照)

前特首梁振英脸书发文指香港法院批准黎智英聘英国大律师辩护是荒诞决定、荒诞理由。(观察者网)

大陆观察者网10 日报导,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将于12月1日开审。香港《明报》、《文汇报》10日报导,香港高等法院上个月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 Owen)为其辩护,香港律政司不服提起上诉,于9日被上诉法庭驳回。

11月10日,大陆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在社交平台发文,怒斥上诉庭:黎智英涉罪「勾结外国势力」,却由外国律师代出庭,还有比这更荒诞的事吗?更荒诞的是,上诉庭还称此举「有利《国安法》发展」,难道还要邀请英国人为香港发展《国安法》?

同日,《文汇报》引述香港退休法官、大律师黄汝荣表示,涉《国安法》案件不应该参考外国做法,香港高等法院的有关裁决从长远影响来看,对《国安法》实施「弊大于利」。

74岁黎智英与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该案将于下月1日在香港高院开审。

早前,黎智英提出声请,希望从英国聘用御用大律师欧文作为代表律师出庭,10月获得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批准。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认为,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保留对《香港国安法》的最终解释权,欧文的背景、知识无法为审讯提供重要协助,也不能带来独特思考角度,因此提出上诉。

11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驳回律政司的上诉。上诉庭认为,「公众对于审判公平的观感最为重要,法院须采取灵活和明智方式,作出最符合公众利益的决定」。

上诉庭还表示,香港的国际声誉取决于法院地位,香港法院应该采纳所谓国际的司法标准,引入海外卓越的法学家,为《国安法》的法学作出贡献,显然符合公众利益。

针对香港高院上诉庭有关决定,梁振英10日在社交平台发文直呼「荒诞决定、荒诞理由」。

「世界上还有比这更荒诞的事情吗?」梁振英怒斥道,「黎智英被控的不是一般罪名,而是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这种案件竟然可以由外国大律师代表出庭?」

「更荒诞的是,法官驳回律政司上诉时,表示准许英国律师代表黎智英,『有利《国安法》发展』,也就是说,我们邀请英国人为中国香港『发展』国家安全法律了?」

对于香港高院所说的「国际司法标准」言论,梁振英反问道:事关中国的国家安全问题要用「国际间的司法标准」?如果英国的大法官用他们的「司法标准」,开口要我们放人(这是迟早的事),我们就放人了?

最后,梁振英批评称,香港的法官在国家安全问题上是以洋为师,以洋挂帅。难道香港「高官和司法界不必有国家观念,不必有民族立场吗?」

香港《文汇报》10日报导,香港退休法官、大律师黄汝荣表示,上诉法庭驳回律政司上诉有两点考虑:一是法庭希望在香港国安法与个人言论自由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二是高等法院考虑此番审讯「尤其艰涩、复杂」,将影响本地法律发展,为慎重起见,批准欧文来港出庭。

不过,黄汝荣认为纵观总体和长远影响,香港高院的有关裁决弊大于利。

他认为在审判期间,欧文可能会钻空子刻意引导香港法官偏颇地理解《香港国安法》,影响裁决,而若他以外国案例作为辩论基础,或会对香港国安法的发展形成恶劣影响。

「《香港国安法》任何时候都应将『保障国家安全』作为首要目的和出发点,不应与外国的国家安全价值观接轨,而其他国家的做法不应、也不能成为参考。」黄汝荣补充说。

此外,香港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表示,香港回归后,香港纳入中国《宪法》及香港《基本法》宪制新秩序。《香港国安法》的法律地位,高于本地立法,且关乎国家安全,找英国人权大律师出庭,恐怕只会以西方观点解释,相信对审判帮助不大,甚至可能造成偏颇以至不公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