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抛「香港特首协商产生」 建制派赞新思维、泛民批开倒车
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接受《香港01》专访时表示,《中英联合声明》及《基本法》均清楚列明,行政长官可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并由中央政府任命,「若明天宣布特首改由协商产生,英国人不能说违反我们违反《联合声明》。」
曾参选特首的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回应指,梁振英的建议符合《基本法》,认为「新思维」可以讨论,但对下届特首应否改由协商产生未有特别看法。民主党副主席林卓廷批评,《基本法》列明以普选为最终目标,若以协商方式产生特首,比起1,200人选举的做法更倒退,不如直接委任特首。对于协商选特首的可能性,他称现时香港甚么事都可发生。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特首一般以选举方式产生,但提到若戴耀廷提出的「揽抄十部曲」成功,选委会被反华者控制,导致特首无法产生,在这不得不考虑的情况下,中央可采用协商方法。
叶刘淑仪指,《基本法》列明特首可经选举或协商产生,《中英联合声明》没有提及普选和民主,认为梁振英的说法符合《基本法》。
▲在梁振英「协商说」之后,未来香港特首选举恐成绝响。(图/路透社)
被问到若突改由协商产生特首,会否违反《基本法》第45条规定,即按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原则,最终达至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叶太指,民主选举在制度上是好事,可加强政府的问责性,令政府回应民意,但近年选举有被骑劫的迹象,「为反对而反对,或者是滥用《议事规则》去拉布,更加想利用选举机制接近胁逼特区政府,甚至想推翻特区政府,逼行政长官辞职,已超越《基本法》可容许的范围,所以有社会人士提出新思维,我觉得可以讨论。」
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黄碧云对梁振英说法表示惊讶及不满,质疑梁选择性引用《基本法》第45条条文,意图为协商产生特首鸣锣击鼓。黄碧云指,普选特首是中央当年承诺的最终目标,若主权移交23年后,特首由协商产生是民主大倒退,不但违反《基本法》循序渐进、迈向普选的原则,更与香港主流民意背道而驰。
刘兆佳接受《香港01》查询时表示,以选举方式产生特首可强化其认受性,同时改变选委会制度和选委资格,亦可阻止反对派企图夺权,故他认为采用协商方式产生特首是微乎其微。刘兆佳认为当时《中英联合声明》已经写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可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并由中央政府任命,当时亦没有人提出反对,故外面现在是「无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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