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香港特首可协商产生 不违反中英联合声明

香港特首梁振英指特首职务协商产生。(图/CFP)

本报讯

港区国安法重击示威运动,亦改写了香港政治版图,近日政圈有传中央有意在短期内整顿本港政治架构,包括从特首选委会组成入手,取消区议会所占的117席选委,另改革立法会功能界别等,以削弱民主派在明年3月特首选举的筹码

曾任《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全国政协主席、前特首梁振英表示,《中英联合声明》及《基本法》均清楚列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可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并由中央政府任命,「若明天宣布特首改由协商产生,英国人不能说我们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亦不需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释法」。

梁振英称只是举例,不评论日后是否需要修改特首选举方式,又强调香港民主非「主权性民主」,「并非自己750万人自己围内的事」,形容这是红线

梁振英接受《香港01》专访时,主动分享1985年作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的经验。他指,本港政治体制,包括整个选举制度框架都是那时候定下,至今没有修改,「例如说,《中英联合声明》及《基本法》中就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都有一句是这样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可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并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他形容,这是当时社会共识,亦是与英国人之间的共识,「若我们明天宣布,行政长官改由协商产生,英国人不能说我们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亦不需要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释法,所以在起草《基本法》过程中,为何花了接近五年时间,就是为了解什么的政治制度及选举方式最适合香港需要」。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图/CFP)

参选过特首、做了一届任期的梁振英指,当时英国人同意香港可透过协商产生特首,是因为知道香港的特色,「(英国)离开之后香港不会变成一个独立国家,我们并非马来西亚,亦非印度」。

至于什么情况下会由协商产生特首,梁振英说,「我举的只不过是一个例子,我不想误导,我不会讨论日后是否有需要、会否修改选举方式及制度。我只是返回原本,为何英国人当日也同意香港可以协商产生行政长官?」

谈及香港的民主制度,梁振英指,香港的民主并非「主权性民主」,「用英文来说即并非self-contained democracy,与新加坡的民主不同」,强调民主派要承认香港的民主有别于任何主权国家的民主,只能与地方政府相比,「例如东京市伦敦市政府,只能够地方比地方。但为何这些市政府市长毋须联邦政府任命?因为他们的权力比香港特首细得多」。

梁振英明言,特区政府及特首所拥有的权力中,相当一部份是来自中央额外授权,使香港与其他市政府有别,又举例「伦敦市长只管交通运输、市政卫生的一部份,现在的新冠肺炎就不归市长管,但在香港就是由特首管」,由此可见一斑。

【本文获《香港01》授权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