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集资买彩券 被课2千万元赠与税!财政部要退税却找呒人

▲日前有民众彩券集资问题课征赠与税,至今尚未领取退税。(图/记者李毓康摄)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日前有嘉义民众在去年11月未报备集资购买的情形下中了3.2亿元头奖,向台彩要求将一半的奖金汇给集资友人不料却被认定是赠与,将其转给财政部地方国税局并做课税,民众因此惨被课征赠与税2,185万元。不过,财政部在各大媒体报导此事后又旋即转弯,表示若有合资证明例如对话通讯纪录等,就可不必课征赠与税,也表示可退还其2,185万元的赠与税款。然而该民众至今尚未前去退税,若5年内未退税将被「充公」。

今年2月中台湾彩券再度因应春节推出「新春百万红包活动,不料却被地方税务人员爆出集资事件。当时1位嘉义民众与1位朋友合资购买彩券,中了头奖后去领钱时,嘉义民众表示因为是合资,希望将半数金额汇给友人。由于过去此类合资中奖多半是自己「私下解决」,承办人员也不知如何处理,因涉及赠与问题,便将该民众的需求转往地方税务局询问,最后该民众惨被课征赠与税2,185万元。

地方税务人员当时表示,根据彩券所适用的规定,若事前报备集资,也就是影印彩券后,将空白处写上集资者个资,并以书面方式(或传真)送到国税局,就可免缴赠与税。不愿具名的国税局基层人员则认为,「一次集资就传真一张过来,全台湾买彩券的人又那么多,假设辖区内有3,000个团体集资,这里的书面就至少有3,000张,反而让行政效率不佳。」

由于赠与税已在去(2017)年从10%单一税率改为10-20%累进制,因此若未报备,平分后的奖金又超过5,220万元(已加计220万元免税额),就得适用于20%税率,可说是得不偿失。此案例中奖人分给友人约1.28亿元(3.2亿元扣除20%所得税,并将所剩奖金分一半),因为超过5千万元额度,得先课征625万元与超过5千万元部分的20%,得缴赠与税2,185万元(625+7800*20%=2185)。

不过,财政部在各大媒体报导此事后又旋即转弯,表态指出集资的报备定义只要有购买前的通讯或是对话纪录即可,不需要在事前以书面方式(或传真)送到国税局,也允许该民众做退税,然而该民众尚未去做退税。

若依照《税捐稽征法》第28条规定,该民众因适用法令错误计算错误溢缴之税款,应该要在5年内提出证明并申请退还。然而,外界也质疑,当溢缴税款的事实奠基在行政机关错误的决策时,如同此件案例,是否有延长期限的可能?对此法界人士认为不太可能,因为过去税务机关此类情况也都是依此法而行,就算依循行政救济,成功机率也仅6%。▼如果是集资购买彩券却未留下纪录,事后平分奖金时将被课征赠与税。(图/视觉中国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