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梦最美?集资买彩券中头奖 做好两件事 分钱不必缴赠与税
据了解,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近来接获民众不少来电,都是询问分配集资购买公益彩券之中奖奖金是否应申报赠与税?
国税局说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第2项规定,该法所称赠与系指财产所有人以自己之财产无偿让与他人,经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为。过年将至为提升中奖机率,不少人纷纷集资下注购买彩券试试手气,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中奖奖金之行为,非属赠与,免向户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征机关申报赠与税。
集资购买公益彩券属民众经常性活动,无须事先向国税局报备。国税局建议,一、民众可于签注前以纸本或网路表单,注明投注站、投注日期及每位出资者姓名、出资金额、出资者已确实缴款等集资证明文件;二、拍照并提供予各出资者留存备查,不仅可作为中奖奖金分配依据,亦可提供日后国税局查核审认。
但国税局也提醒民众应注意中奖奖金运用情形,如有涉及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规定,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之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244万元)时,应于超过免税额之赠与为发生后30日内,向主管稽征机关办理赠与税申报。如仍有课税疑义,可洽户籍所在地国税局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