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买彩券未报备遭课赠与税?财政部急澄清:保存集资证据就好
有嘉义民众去(2017)年11月集资买公益彩券,中了总奖金3.2亿元的头奖却因为不熟悉集资的报备,遭国税局要求补课约2,185万元赠与税。由于国税局嘉义市分局长表示,民众多不了解税法,未事先向国税局报备集资,若中大奖分彩金就要课赠与税。对此财政部今(13)日发出澄清,集资购买彩券属于民众经常性之经济活动,集资行为无须事先向国税局报备。
财政部表示,过年期间民众不免想试试今年财运。若幸运中奖,依所得税法规定采分离课税,无须并计综合所得总额,且其每联(组、注)奖额超过新台币2,000元,始按20%扣缴所得税款;至于中奖奖金,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中奖奖金,并不涉及赠与税问题。
财政部说明,集资购买彩券属于民众经常性之经济活动,集资行为无须事先向国税局报备,民众可自行保存集资购买的佐证资料,以备查考。如有课税疑义,可洽户籍所在地国税局询问。
现行版赠与税法条文明订,将按赠与人每年赠与总额,减掉每人每年220万元免税额后的赠与净额计算,在2,500万元以下者,课征10%;超过2,500万元至5千万元者,课征250万元,加超过2,500万元部分的15%;超过5千万元者,课征625万元,加超过5千万元部分的20%。
根据彩券所适用的规定,若事前报备集资,也就是影印彩券后,将空白处写上集资者个资,并以书面方式(或传真)送到国税局,就可免缴该笔赠与税。由于赠与税已在去(2017)年从10%单一税率改为10-20%累进制,因此若未报备,平分后的奖金又超过5,220万元(已加计220万元免税额),就得适用于20%赠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