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买彩券中大奖 分配奖金「这样做」 直接省下赠与税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第2项规定,该法所称赠与指财产所有人以自己之财产无偿让与他人,经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为。

至于民众为提升中奖机率,常见集资下注购买彩券试,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中奖奖金的行为,非属赠与,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赠与税。

国税局指出,集资购买公益彩券属民众经常性活动,无须事先向国税局报备。

但建议民众可于签注前以纸本或网路表单,注明投注站、投注日期及每位出资者姓名、出资金额、出资者已确实缴款等集资证明文件,拍照并提供予各出资者留存备查,不仅可作为中奖奖金分配依据,亦可提供日后国税局查核审认。

国税百提醒,民众应注意中奖奖金运用情形,如有涉及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规定,赠与人在1年内赠与他人之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244万元)时,应于超过免税额之赠与为发生后30日内,向主管稽征机关办理赠与税申报。